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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义龙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2024年06月28日 08:09:49来源:兴义市教育局 作者:

兴义市义龙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根据《兴义市义龙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全面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积极挖潜扩容、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划片、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招生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深入推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要科学制订招生方案,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和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规范舆情监测和处置,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窗口和信访接待窗口,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五)坚持房产周期认定原则。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以及截至8月31日变更时间满六年的,产权所有人及其子女入学,纳入配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二、特殊群体教育保障

  (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达到中度及以上等级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安排。

  (二)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学校服务范围,采取随班就读方式,实行划片招生;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统筹,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政策性教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优待的人员子女入学,按规定享受教育优待;申请材料经审核后,市教育局结合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及区域学位情况,按照统筹原则安排,审核时间为7月2日至5日。

  (一)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确认机构认定文件、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

  (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军官证、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

  (三)持人才服务绿卡或优才卡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单位任职证明、绿卡或优才卡、聘用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资格、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

  (四)获市级及以上确认机构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确认机构认定文件及证书、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

  (五)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上市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

  (六)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经上级部门确认纳入教育优待的其他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教育优待确认文件、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

  四、一年级招生

  学校要严格审核新生入学资格,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时,按规定向学校提供合法有效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一)入学年龄。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7月22日至26日

  (三)招生对象。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有效居住证(卡体)的随迁子女。

  (四)登记和录取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结合学校服务区域,在辖区公办小学设置“招生政策咨询窗口”、“新生入学信息采集窗口”,采取线下现场核验材料、资格确认、登记的方式进行。

  1.划片招生对象。符合划片招生对象的,经服务学校审核后,由片区服务学校直接录取,具体如下: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户籍,且与独立住宅产权(不含商住小区、集体住宅小区等不具有独立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地址一致的,按照学校服务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2)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产权所有人及其子女入学。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以及截至8月31日产权变更时间满6年的,纳入配建小学招生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3)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按照应读尽读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纳入指定学校服务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2.统筹调剂对象。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应按“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设置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点,现场核实申请人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申请人资格,对材料不完善及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视情况一次性告知;符合统筹调剂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按照“缺位补员、统筹调剂”招生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1)未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适龄儿童入学。产权所有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本址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结合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

  (2)寄搭、集体、空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对“户房分离”的寄搭、集体、空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为入学依据,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结合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

  (3)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卡体)为主要依据,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结合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鼓励条件具备的区域,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有效居住证的,探索实施积分制入学,把积分情况作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的依据。

  (六)民办小学招生。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收对象为:一是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二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有效居住证(卡体)的适龄儿童。

  五、七年级招生

  全市(区)公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同步开展,公办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实行整班移交,民办学校在审批范围内自主招生。

  (一)招生时间。7月15日至17日

  (二)公办初中招生。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初中学校、市直学校配合完成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州民族寄宿制学校(兴义五中附设)和兴义四中实行融合招生。负责完成兴义市红星路小学、云南路小学、盘江路小学、向阳路小学、笔山小学、延安路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工作,融合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兴义五中教育集团组织实施。

  2.兴义市万峰学校。负责完成兴义市万峰学校(小学部)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3.兴义市第七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坪东小学、小店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4.兴义市第九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中学附属小学的整班移交工作。

  5.兴义市实验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十小学、兴义市第十一小学、兴义市第十二小学、锅底塘小学、桔乡路小学、洒贡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6.兴义思源实验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向阳路小学民航校区、红星路小学富康校区的整班移交工作。

  7.兴义市第十五中学和清水河镇初级中学实行融合招生。负责完成兴义市凤仪路一小、金城小学、桔园小学及清水河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8.兴义市第十六中学。负责完成红星路小学万峰林校区、下五屯中心小学、高卡小学、纳山小学、耳寨小学、笔架山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9.兴义市第十七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小学、文化路小学、水井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0.兴义市洒金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洒金小学、坝美小学、木贾小学、东贡小学、活跃小学、那年小学、枫塘学校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1.兴义市丰都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九小学、丰都小学、和平小学、江岸小学、普硐小学、普子小学、田坝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2.兴义市万峰林民族学校。负责完成万峰林街道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3.兴义市马岭中学。负责完成马岭街道中心小学、龙井民族小学、瓦嘎小学、平寨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4.顶效街道初级中学。负责完成顶效街道顶效小学、木陇街道铁路小学、木陇街道小寨小学、木陇街道马别小学、木陇街道红星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5.顶效街道国建中学。负责完成顶效街道合心小学、顶效街道楼纳学校、顶效街道绿化小学、顶效街道查白小学、顶效街道绿荫小学、木陇街道新市民第一小学、木陇街道新市民第二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6.木陇街道纳省学校。负责完成纳省学校(小学部)、打帮小学、大蚌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7.乡镇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完成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其中则戎镇中学、仓更镇中学、捧乍中学除完成服务片区招生任务外,还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完成南盘江镇、洛万乡、沧江乡、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入学工作。其中则戎镇中学负责完成南盘江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仓更镇中学负责完成洛万乡、沧江乡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捧乍中学负责完成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三)民办初中招生。招收对象为:一是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户籍的适龄少年;二是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小学六年级学籍的适龄少年;三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有效居住证(卡体)的小学毕业生。

  (四)录取方式

  1.公办初中。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招生原则,实行整班移交,各初中学校须在7月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发到对口小学。

  2.民办初中。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备案开展招生工作,登记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登记学生,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随机摇号录取。

  六、招生简章备案

  (一)公办学校。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备案,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由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备案。

  (二)民办学校。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招生资质由市教育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招生备案表、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和收费备案。

  本公告由兴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兴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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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义龙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兴义市教育局 | 2024年06月28日 08:09:49 | 

兴义市义龙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根据《兴义市义龙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全面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积极挖潜扩容、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划片、免试入学、计划招生、合理调剂”招生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深入推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工作机制,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要科学制订招生方案,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和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规范舆情监测和处置,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窗口和信访接待窗口,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五)坚持房产周期认定原则。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以及截至8月31日变更时间满六年的,产权所有人及其子女入学,纳入配建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二、特殊群体教育保障

  (一)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备生活自理能力,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达到中度及以上等级的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安排。

  (二)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学校服务范围,采取随班就读方式,实行划片招生;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统筹,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政策性教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优待的人员子女入学,按规定享受教育优待;申请材料经审核后,市教育局结合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及区域学位情况,按照统筹原则安排,审核时间为7月2日至5日。

  (一)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警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确认机构认定文件、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

  (二)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军官证、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

  (三)持人才服务绿卡或优才卡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单位任职证明、绿卡或优才卡、聘用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资格、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

  (四)获市级及以上确认机构授予“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确认机构认定文件及证书、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

  (五)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企业、重点上市企业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

  (六)其他政策规定纳入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经上级部门确认纳入教育优待的其他人员子女入学,提供入学申请、教育优待确认文件、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

  四、一年级招生

  学校要严格审核新生入学资格,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时,按规定向学校提供合法有效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一)入学年龄。一年级新生入学须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时间。7月22日至26日

  (三)招生对象。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有效居住证(卡体)的随迁子女。

  (四)登记和录取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结合学校服务区域,在辖区公办小学设置“招生政策咨询窗口”、“新生入学信息采集窗口”,采取线下现场核验材料、资格确认、登记的方式进行。

  1.划片招生对象。符合划片招生对象的,经服务学校审核后,由片区服务学校直接录取,具体如下: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户籍,且与独立住宅产权(不含商住小区、集体住宅小区等不具有独立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地址一致的,按照学校服务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2)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产权所有人及其子女入学。房屋产权未发生变更以及截至8月31日产权变更时间满6年的,纳入配建小学招生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3)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按照应读尽读原则,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入学纳入指定学校服务范围,实行划片招生。

  2.统筹调剂对象。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应按“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设置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点,现场核实申请人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申请人资格,对材料不完善及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视情况一次性告知;符合统筹调剂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按照“缺位补员、统筹调剂”招生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1)未配套小学的商住小区适龄儿童入学。产权所有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本址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结合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

  (2)寄搭、集体、空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对“户房分离”的寄搭、集体、空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为入学依据,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结合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

  (3)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卡体)为主要依据,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住房材料、法定监护关系材料,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中小学结合学位空缺情况,按照统筹原则调剂安排;鼓励条件具备的区域,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有效居住证的,探索实施积分制入学,把积分情况作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的依据。

  (六)民办小学招生。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收对象为:一是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户籍适龄儿童;二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有效居住证(卡体)的适龄儿童。

  五、七年级招生

  全市(区)公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同步开展,公办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实行整班移交,民办学校在审批范围内自主招生。

  (一)招生时间。7月15日至17日

  (二)公办初中招生。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由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初中学校、市直学校配合完成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州民族寄宿制学校(兴义五中附设)和兴义四中实行融合招生。负责完成兴义市红星路小学、云南路小学、盘江路小学、向阳路小学、笔山小学、延安路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工作,融合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兴义五中教育集团组织实施。

  2.兴义市万峰学校。负责完成兴义市万峰学校(小学部)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3.兴义市第七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坪东小学、小店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4.兴义市第九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中学附属小学的整班移交工作。

  5.兴义市实验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十小学、兴义市第十一小学、兴义市第十二小学、锅底塘小学、桔乡路小学、洒贡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6.兴义思源实验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向阳路小学民航校区、红星路小学富康校区的整班移交工作。

  7.兴义市第十五中学和清水河镇初级中学实行融合招生。负责完成兴义市凤仪路一小、金城小学、桔园小学及清水河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8.兴义市第十六中学。负责完成红星路小学万峰林校区、下五屯中心小学、高卡小学、纳山小学、耳寨小学、笔架山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9.兴义市第十七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八小学、文化路小学、水井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0.兴义市洒金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洒金小学、坝美小学、木贾小学、东贡小学、活跃小学、那年小学、枫塘学校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1.兴义市丰都中学。负责完成兴义市第九小学、丰都小学、和平小学、江岸小学、普硐小学、普子小学、田坝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2.兴义市万峰林民族学校。负责完成万峰林街道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3.兴义市马岭中学。负责完成马岭街道中心小学、龙井民族小学、瓦嘎小学、平寨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4.顶效街道初级中学。负责完成顶效街道顶效小学、木陇街道铁路小学、木陇街道小寨小学、木陇街道马别小学、木陇街道红星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5.顶效街道国建中学。负责完成顶效街道合心小学、顶效街道楼纳学校、顶效街道绿化小学、顶效街道查白小学、顶效街道绿荫小学、木陇街道新市民第一小学、木陇街道新市民第二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6.木陇街道纳省学校。负责完成纳省学校(小学部)、打帮小学、大蚌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17.乡镇公办初中学校。负责完成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其中则戎镇中学、仓更镇中学、捧乍中学除完成服务片区招生任务外,还须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完成南盘江镇、洛万乡、沧江乡、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入学工作。其中则戎镇中学负责完成南盘江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仓更镇中学负责完成洛万乡、沧江乡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捧乍中学负责完成鲁布格镇、三江口镇辖区小学的整班移交及服务片区适龄少年的招生入学工作。

  (三)民办初中招生。招收对象为:一是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户籍的适龄少年;二是具有兴义市、义龙新区小学六年级学籍的适龄少年;三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兴义市、义龙新区有效居住证(卡体)的小学毕业生。

  (四)录取方式

  1.公办初中。按照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招生原则,实行整班移交,各初中学校须在7月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发到对口小学。

  2.民办初中。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备案开展招生工作,登记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登记学生,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随机摇号录取。

  六、招生简章备案

  (一)公办学校。各教育集团、乡镇(街道)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备案,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由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备案。

  (二)民办学校。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招生资质由市教育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招生备案表、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和收费备案。

  本公告由兴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兴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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