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盘县至兴义铁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盘县至兴义铁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的重要论述,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科学高效地推进盘县至兴义铁路项目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制定《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盘县至兴义铁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9日,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909213274@qq.com。联系人:王启苇;联系电话:0859-3223530。
附件: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盘县至兴义铁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
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盘县至兴义铁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盘县至兴义铁路(兴义段)已于2020年8月全面开工建设,现土建工程已完成达97%,2024年10月盘兴铁路将开展铺轨工作,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设立盘县至兴义铁路(兴义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现通告如下:
在盘县至兴义铁路(兴义段)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其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距离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距离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距离为15米。
四、其他地区距离为20米。
辖区内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均应当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及铁路运输安全,凡破坏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道究责任。
特此通告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来源: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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