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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龙新区外出报备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行为

亮点黔西南讯 为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行为,义龙新区近日出台《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定》。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定》的报备对象为工委、管委领导班子成员;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区直部门及各镇副科级干部。

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同志离开义龙新区出差、出国(境)考察,离岗休假、学习或因私外出(以下简称“外出”)等,由新区工管委办公室按照《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规定>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24号)要求,分别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其他工委、管委班子成员外出,经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工管委办公室报备;区直部门负责人及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外出,经工委、管委分管联系领导同意,并报工委、管委主要领导审批后向工管委办公室报备;区直部门及各镇副科级干部外出,经部门和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工委、管委分管联系领导审批后向工管委办公室报备。

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外出期间行程如有变化,要及时补充报告)。各镇及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还需报备外出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

工管委办公室对各镇、各单位(部门)执行报备工作的情况进行适时督促检查,并视情况进行通报。(翁安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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