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4日,义龙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顶效镇桃花谷路口开展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当天16时50分左右,交通违法整治进行中,执勤民警看着一辆车牌号为贵EA***3号小型普通客车由马岭往顶效方向驶来,正当执勤民警准备示意其靠边停车时,该车立即掉头逆行准备逃跑,被下行方向执勤卡点民警成功拦停。在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后,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所提供的驾驶证不对劲,问驾驶人身份证号码时,驾驶人也吞吞吐吐,回答中不时问执勤民警是否正确,连自己身份证号码都不能流利说出,还犹豫不决,实在可疑。执勤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当检查点进行核实。
经过核实发现,发现驾驶人持有的证件与系统比对的证件相片截然不同,相差甚大。在有力证据面前,驾驶人终于承认,自己姓龚,兴义市清水河人,所持有的驾驶证是不久前意外拾得,考虑自己没有驾驶证,所以就将拾得的证件提供给办假证的,并花费180元钱将自己的相片与拾得驾驶证的信息办出了“自己的”驾驶证,可没想到被查到了。
了解清楚整个情况的来龙去脉后,执勤民警立即将驾驶人龚某带至义龙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核实。
经查,驾驶人龚某实施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载客汽车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的罚款。最终,义龙公安交警决定给予龚某15日行政拘留,并处3500元的罚款。
在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示,伪造、变造驾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不仅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勿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
(李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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