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他人礼金,义龙新区一卫生院干部被处分!
“因为自己思想认识不到位,自我约束差,没有抵制住金钱的诱惑,现在我真心地向组织作出深刻检讨,在今后工作中筑牢思想防线......”对自己的违纪行为,义龙新区万屯镇卫生院副院长郑某梅懊悔不已。
郑某梅为何会作出如此深刻的检讨,事情还得从2018年的一个问题线索说起。
2018年8月,黔西南州纪委监委派驻义龙新区纪检监察组收到义龙新区案管室移交的郑某梅收受他人礼金的问题线索。
“收受他人礼金、捞取好处这类不正之风,必须严查。”随即,州纪委监委派驻义龙新区纪检监察组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通过深入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逐渐浮出水面。
经调查核实,2013年和2017年,郑某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温某销售医疗设备及药品提供帮助,两次收受温某现金共计0.9万元。
其中,2013年的一天,郑某梅任晴隆县沙子镇卫生院副院长时,在沙子镇政府旁收受温某送来的现金0.5万元。2017年6月,郑某梅在义龙新区鲁屯镇卫生院主持医疗服务工作期间,在自己办公室收受温某送来的现金0.4万元。
“第一次温某送我现金,目的是想和沙子镇卫生院搞好关系,好有业务往来,以便卫生院在他们公司购买相关医疗用品,之后沙子镇卫生院在他们公司陆陆续续采购了医用设备及药品。第二次温某送我现金,是为了让我及时在供货发票上给他签字,以便他顺利拨到供货款。”接受调查组谈话时,郑某梅坦白交代道。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我不应该受金钱的诱惑,收受别人赠送的礼金。直到组织找我谈话,我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此,我愿意把收受的0.9万元上交组织,并接受组织的处理。”在组织调查期间,郑某梅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坦白错误事实,认错悔错态度较好。
贪念一起,处分随至。2018年11月,郑某梅受到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义龙新区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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