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驾被“双开”!义龙新区一副科级干部栽了!
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兴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主刑,2020年1月3日,义龙新区龙广镇原副主任科员陈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谆谆教诲在耳,前车之鉴在前。陈刚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却心存侥幸,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这还得从他两次因酒后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并处罚说起。
经查,2018年3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陈刚被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人,通常都会认真掂量违法犯罪付出的代价。可陈刚并没有从中认真反省、汲取教训,而是视党纪国法为无物,依然不知悔改、我行我素,心存侥幸再次违法上路。
2019年7月27日22时36分,陈刚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兴义市万峰林大道往老城街方向行驶,在行驶至兴义市盘江东路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鉴定,陈刚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98.0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酒驾醉驾危及公共安全,决不是小事。陈刚身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醉酒后仍然驾驶车辆,虽未造成交通事故,但其行为已触犯党纪国法,背离了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应有的素养,更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本人最终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
2019年10月,陈刚被兴义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小行为付出大代价,酒驾醉驾处罚没有例外。最终,陈刚因醉酒驾车获刑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失去大好前程,得不偿失,令人痛心。(义龙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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