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龙新区一局长被“双开”!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一把手警示录”系列报道之五
【基本案情】
曹杰,1976年10月生,贵州兴义人,曾先后担任安龙县新桥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义龙新区农林水务和移民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州政协委员会义龙新区工作委员会正科长级干部等职务。
2010年至2018年,曹杰利用担任义龙新区农林水务和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完善工程招投标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9名工程老板送的现金、银行卡共119万元。
与此同时,2016年至2017年,曹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袁某某等管理服务对象送的中华牌香烟2条、53度飞天茅台酒21瓶等烟、酒礼品。
2018年8月,连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曹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4月,因犯受贿罪,曹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8万元,其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警钟长鸣】
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曹杰身为党员干部,本应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却把权力当工具,在人民赋予的权力上动起了歪脑筋,频频伸手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贪小利而忘大义,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员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更应严格尊崇党章,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对纪法常怀敬畏,对权力如履薄冰。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坚定政治原则、把准政治方向、站好政治立场,崇尚廉洁自律,让手中权力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下运行,以自身表率推动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州纪宣)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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