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10月21日下午,贞丰县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了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继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直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该项工作实施后,可使参保的每个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的农村家庭一年至少增加660元收入,解除广大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同时还可使60周岁以上老人的子女从“赡养压力”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生产发展中,兴业创业,尽快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目标。
贞丰县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列为今年全国第二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也是贵州省第二批10个县(市、区)试点县之一。为确保全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该县明确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做好群众发动和个人应缴资金的征收工作,确保于2011年3月底前应参保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率达50℅以上,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0℅以上;2011年12月底应参保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率达70℅以上,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全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12年12月底应参保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率达90℅以上,以后逐步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具体工作措施有:加强领导,成立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贞丰县新农保的制度政策、实施方案,协调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并实行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领导包乡镇进行督促,加强指导。建立调度报告督促制。要求从今年11月1日起,各乡镇每周星期二、星期五必须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新农保缴费情况和60周岁以上农村有户籍老人养老金申领情况。不按时报送的,县委督查室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实行行政问责制。对因领导认识不到位、试点工作推进迟缓,影响全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毛如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