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贞丰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残疾人申请执行某金矿人身损害赔偿案,促使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及时拿到赔偿金,保障了其合法权益,缓解了其燃眉之急。
贞丰县某金矿工人欧某在工地上被挖机所伤,致使其左脚被截肢,双方经劳动仲裁部门调解达成了由某金矿赔偿15万元给欧某的协议,但金矿逾期未履行,欧某遂向贞丰县法院申请执行。经法院多方努力,金矿汇款1万元到贞丰县法院执行款专户上后就未再履行赔偿义务。经调查,金矿早在2008年就已经停止生产,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只有一个工人守厂,金矿上仅有一辆装载机,法院依法委托专门机构对该装载机进行评估,经两次拍卖、二次公告变卖,仍无人购买。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将该装载机折价146680元抵偿给欧某所有,但欧某提出因金矿停产已久,通矿公路早已被山洪冲毁,车辆无法通行,其系残疾人,家人又全部外出务工,无力将装载机从金矿开到公路边,而且其现在急需现金来医伤,故请求执行人员再次进行调解。贞丰县法院执行人员不辞辛苦,再次主持双方协商,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使该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今年以来,贞丰县法院针对涉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案件,采取了多种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把残疾人列为重点权益维护对象,在咨询、立案、审理、执行过程中,全程为其提供贴心服务,简化程序、缩短办案时间、加强调解力度,尽最大努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撑起了一把“维权保护伞”。
(李洁锋报道 张明生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