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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兑现困难户医疗费用19.7万元

    亮点黔西南讯  为切实减轻一般户因重病或因灾受重伤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从9月30日起,贞丰县民政局为困难户张江、李明凤、黄国龙等33人发放医疗费用补助金共计19.7万元。

    据悉,为使一般困难户重病患者或因灾重伤对象得到及时的医疗补助,使其不因承担过重的医疗费用影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该县民政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拟定实施救助方案,由县社会救助局组织人员对申请医疗救助的农户家庭情况进行调查,乡镇社会事务办明确工作人员配合此项工作调查,认真对一般户重病患者或因灾重伤的对象进行摸底排查,切实做到不漏户、不漏人,把实惠送到困难户手中。同时要求困难户申报时需提交的申请、疾病证明书、发票、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单凭证等详实资料,由县社会救助局收集整理进一步审核,严把审核关。通过逐一核实,并将申请医疗救助的农户家庭情况报县民政局班子会议研究,根据农户家庭情况给予酌情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不能超过1万元。截至9月底,共有张江、李明凤、黄国龙、李仕英、王立秀等33人符合条件。根据重病患者的家庭和医疗费用的不同情况,该县民政部门采取给予最高1万元和最低2000元的医疗补助。其中补助1万元4人、8500元1人,8000元3人、7000元6人、6500元2人、6000元3人、5000元的4人、4000元3人、3500元2人、3000元2人、2500元1人、2000元的2人。

    据了解,该33人在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达105.58万元,新农合给予报销68.33万元,报销比例达64.72%,加上民政医疗补助19.70万元,综合补助比例达83.34%,切实减轻了困难户家庭经济负担。

    目前,受助对象33人陆续到县民政局财务室领取该费用。(王海霖  邓演达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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