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和城市近郊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城镇化建设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积极有序地推动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科学修编城镇建设规划
城镇建设总体规划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一是制定城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抓紧对城镇总体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以保证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二是搞好城镇建设与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相结合。进一步改革完善城镇用地制度,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土地存量,禁止土地闲置,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建设用地。坚决防止环境污染,杜绝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三是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相结合。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工业集中区、住宅小区、主要街区、各类市场和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等,都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详细规划。在人民群众承受能力允许的情况下,高标准高质量配套建设,提高规模效益和聚集效应。
(二)培育城镇产业支撑,壮大城镇经济实力
各乡镇要善于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分析发展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扬长避短,走特色发展的道路。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适宜发展旅游则大力发展旅游,多元化发展。在产业发展中,要紧跟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深挖产业潜力为产业发展的终极目标,切实将城镇产业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各城镇之间要坚决杜绝“一窝蜂”,每个城镇都要注重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努力打造城镇的特色经济支撑,壮大城镇经济实力。
(三)广辟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投资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拓展城镇建设资金渠道。一是城镇建设市场化。要改革城镇建设方式,由建设城镇转向经营城镇。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把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向市场的融资路子。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乡镇要组建综合开发公司,由住宅开发向二、三产业延伸。鼓励镇直部门、企业、个人投资参与城镇开发建设。二是要实行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县、乡两级财政、金融部门要加大力度,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引导、支持城镇建设;三是扩大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外资”开发建设城镇,构筑开放式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多层次新格局。
(四)要摆正土地管理与城镇建设的关系
应注意摆正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土地利用规划与城镇发展规划协调的问题。如土地利用规划中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有些在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内的,甚至在近期建设用地范围的,就应协调好;二是土地管理与建设规划管理步调要一致;三是城镇土地收益要真正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城镇土地市场化运作要逐步规范,搞活土地资本运营。
(五)深化改革,努力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俗话说“三分建、七分管”,建是基础,管是关键。因此,必须在抓好建设的同时下大力气把城镇管好。加强公安、工商、城管、卫生、环保、交通等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针对城镇容貌、环境卫生、房地产、规划管理等方面,制定可供操作的规定措施,规范城镇管理行为;重点要在加强城镇建设上下功夫,把经营的理念引进城市管理中;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州政策,建立有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集聚机制,如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聚居等。
(姜仕贵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