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截肢行动不便 执行法官百里之外和解执行
亮点黔西南讯 2012年4月24日,贞丰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到百里之外的兴仁县新马场乡箐口村,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失去双腿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解工作。
贞丰县法院受兴仁县法院的执行委托,受理执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该案被申请执行人毛某家住贞丰县挽澜乡纳坎村,是其主要财产所在地,因被申请执行人未按照人民法院判决书履行法定赔偿义务,兴仁县法院委托贞丰县法院对该案进行执行。贞丰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在查阅卷宗时,发现申请强制执行人雷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虽负有主要责任,却在事故中失去了双腿,高位截肢行动极为不便。交通事故发生后,其妻不顾尚躺在医院白色病床上动弹不得的雷某,带着家里仅有的一点钱财,丢夫弃子远走他乡销声匿迹。经历“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的雷某,至今仍沉浸于失去双腿和家庭妻离子散的巨大悲痛之中,情绪波动极大,这为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经法官多次同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沟通,雷某还是无法达成执行和解意向。
为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切实履行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的精髓,4月24日,贞丰法院执行法官到距贞丰百里之外的兴仁县新马场乡箐口村申请执行人雷某家中,站在雷某的角度换位思考,与雷某推心置腹,促膝而谈。一翻沟通交流后,雷某被执行法官发自内心的话语感动而信服,与执行法官达成了既有利于申请执行人又有利于被申请执行人的“双赢”和解执行意向,为和谐社会又减少了一个不稳定因素的隐患。(蒙跃实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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