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土地侵权纠纷案 3人行拘
亮点黔西南讯 2012年5月19日,黔西南州贞丰县人民法院干警冒雨到北盘江镇对一起土地侵权纠纷案予以强制执行,依法对妨碍公务的3名违法人员采取司法措施给予行政拘留,并对涉案的2辆货车进行扣押。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原贵州省贞丰县牛场区左屯家大队左家屯二队(现贞丰县北盘江镇左家屯二、三组)将其集体所有的一块土地赠给原牛场中心小学(现北盘江镇中心小学)用于建校。2008年,该校改建校门和围墙后退出部分土地(即本案中争议的土地)。2009年5月15日,经贞丰县人民政府批准,贞丰县国土资源局将争议土地,即现北盘江镇中心小学原围墙外的部分土地作为国有土地,对其土地使用权全部进行拍卖。通过竞价等法定程序,王明选等7户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图为依法强制执行助推乡镇城镇化建设现场
2011年4月以来,王明选等7户在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施工时,左家屯二三组部分村民以争议土地应属左家屯二、三组农民集体所有为由,多次阻碍施工,经北盘江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仍未能解决争议。随后,左家屯二、三组以贞丰县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向贞丰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贞丰县土地资源局给申请执行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审理,贞丰县法院作出(2011)贞行初字第0000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左家屯二、三组的诉讼请求。经二审审理,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兴行终字第3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执行人王明选等七户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贞丰县法院(2011)贞民初字第0030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2月24日向贞丰法院申请执行,贞丰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于2012年2月29日向被执行人左某等左家屯二三组部分村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三日内停止阻碍申请执行人王明选等七人在北盘江镇中心小学旁土地上的施工行为。但北盘江镇左家屯二三组部分村民仍继续到工地进行阻工。
贞丰县人民法院就此案向县政法委作了专题汇报,县政法委就此案成立了以县政法委书记为总指挥长、贞丰县人民法院院长为副总指挥长的专案工作小组,并制定了此案强制执行工作的预案。5月19日,贞丰县人民法院、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北盘江镇党委政府等200多名执法人员依法对本案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并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三名违法人员予以司法拘留,对涉案的2辆货车依法予以扣押通过此案的强制执行工作,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保障了乡镇城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推动了乡镇城镇规划与社会经济的良序发展,同时使现场的广大干部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教育作用,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蒙跃实 摄影报道)
图为依法强制执行助推乡镇城镇化建设现场。
- 贞丰法院干警深入基层为群众做实事 2012-05-21 15:42:03
- 贞丰县农业局送药到鲁贡镇并召开甘蔗虫害防治现场 2012-05-21 14:52:00
- 普安县法院派出法庭悬挂巡回办案告知牌方便群众诉 2012-05-18 08:46:02
- 贞丰职校电焊工职校基地为青年就业插上“翅膀” 2012-05-18 07:56:32
- 兴义市法院七小时成功迁出花招百出的拒迁户 2012-05-16 17:24:41
- 晴隆县法院捐赠7800元帮助农户抗旱 2012-05-16 09:21:56
- 册亨县法院巡回宣传强制征收社抚费法律法规 2012-05-16 09:18:32
- 贞丰建成174个饮水点解决5000农民饮水难题 2012-05-10 09:56:08
- 颜振豪与“山水黔西南”从丽江到贞丰的情感升华(图 2012-05-07 11:10:24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