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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超前部署2013年“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工作

    亮点黔西南讯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黔西南州贞丰县按照“早规划、早申报、早批复、早实施”的原则,于10月31日召开了贞丰县2013年“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工作会议,对项目申报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会上,贞丰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县综改办主任李万忠就2013年“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申报的财政“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亲笔签字认可。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

    二是严禁集资摊派,申请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须由村民以资折劳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商定以资折劳金额并在村民议事会议记录上予以记录,并经参会的村民或村民代表亲笔签字认可;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商定就以资折劳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以资折劳资金要按照“村财乡代管”实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村民理财小组监督使用,并定期向村民公示收支情况。

    三是申报的财政“一事一议”项目的建设规模务必实地勘测,不得估计上报,一经核实,取消该项目的申报,如乡镇上报的项目建设规模,经现场核实有3个项目与现场核实不符的,将取消该乡镇2013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

    四是项目安排要做到“五个结合”(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重点产业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村支“两委和群众的积极性相结合;与基层党建相结合),

    五是凡实施的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完工进度未达到90%的乡镇,原则上不得申报2013年财政奖补项目。2013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以通组路、串户路为主,如申报其他建设项目的,所申报的其他项目的财政奖补金额不得高于该年度申报财政奖补项目总额的30%。

    六是要求各乡镇必须在2012年11月20日前报申报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料,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会议还就省、州检查验收组对该县2011年“一事一议”项目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希望各乡镇查缺补漏,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抢抓工期,按时保质保量实施好今年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        ( 王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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