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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两女同床五年 终因家暴 妻子状告丈夫重婚

2013年04月13日 17:28:33来源:中国黔西南 作者:段青宏

原标题:一纸婚约 一男两女同床五年     终因家暴 妻子状告丈夫重婚 

 荒唐婚姻,一纸婚约一男两女同床5年,原本3人和平共处,相安无事,同居5年后因家庭暴力,妻子将丈夫和他的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追究二人的重婚罪。

 经贞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家住贞丰县鲁贡镇管路村的自诉人吴某与丈夫吴某某于1990年结婚生活20余年,因双方未育有子女,2005年,丈夫有了再娶一妻续香火的想法,并看上了同村小自己20余岁的陈某,为把陈某娶到手,吴某某找来族中寨老商量对策,在族人的唆使与见证下,吴某某与妻子、陈某3人签订婚约协议:吴某某与妻子、陈某3人欲重新组成家庭,3人同吃、同住、同劳动,丈夫吴某某要对两个妻子同等对待,外出打工3人一同前往等,吴某与陈某、以及在场的寨邻都在婚约协议书上签了字。2005年9月20日,吴某某与陈某按民间习惯举行了婚礼,正式开始了3个人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床睡长达5年多的生活,直至2010年年底,因家庭琐事,吴某某与妻子发生矛盾,2011年年初,吴某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和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吴某某与陈某二人的重婚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诉人与丈夫吴某某在1990年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同居成婚,二人结婚行为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属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被告吴某某与陈某在2005年9月20日按民间习俗公开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且本村群众均认可被告吴某某有两个老婆,至于二被告人提到的他们有婚约和同村族人作证的问题,经法官查明,因该婚约协议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协议内容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自诉人诉二被告犯重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已的错误,并当庭主动向自诉人承认了错误,二被告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重婚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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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两女同床五年 终因家暴 妻子状告丈夫重婚

中国黔西南 | 2013年04月13日 17:28:33 | 段青宏

原标题:一纸婚约 一男两女同床五年     终因家暴 妻子状告丈夫重婚 

 荒唐婚姻,一纸婚约一男两女同床5年,原本3人和平共处,相安无事,同居5年后因家庭暴力,妻子将丈夫和他的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追究二人的重婚罪。

 经贞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家住贞丰县鲁贡镇管路村的自诉人吴某与丈夫吴某某于1990年结婚生活20余年,因双方未育有子女,2005年,丈夫有了再娶一妻续香火的想法,并看上了同村小自己20余岁的陈某,为把陈某娶到手,吴某某找来族中寨老商量对策,在族人的唆使与见证下,吴某某与妻子、陈某3人签订婚约协议:吴某某与妻子、陈某3人欲重新组成家庭,3人同吃、同住、同劳动,丈夫吴某某要对两个妻子同等对待,外出打工3人一同前往等,吴某与陈某、以及在场的寨邻都在婚约协议书上签了字。2005年9月20日,吴某某与陈某按民间习惯举行了婚礼,正式开始了3个人同吃同住同劳动、同床睡长达5年多的生活,直至2010年年底,因家庭琐事,吴某某与妻子发生矛盾,2011年年初,吴某某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妻子一纸诉状将丈夫和陈某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吴某某与陈某二人的重婚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诉人与丈夫吴某某在1990年按民间习俗举行婚礼同居成婚,二人结婚行为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属于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被告吴某某与陈某在2005年9月20日按民间习俗公开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且本村群众均认可被告吴某某有两个老婆,至于二被告人提到的他们有婚约和同村族人作证的问题,经法官查明,因该婚约协议内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协议内容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自诉人诉二被告犯重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已的错误,并当庭主动向自诉人承认了错误,二被告有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重婚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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