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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龙场法庭为农民讨债18万 深受群众赞誉

亮点黔西南 “虽说打官司丢脸,可这回真使我看到了法庭的尊严,法律的强大威力。”贞丰县小屯乡水银洞村自孔组农民王某欣慰地对笔者说。 

 

事情源于2012年4月。自孔组14户农民将自己种植的薏仁米以每市斤5元至5.5元不等的价格赊卖给兴仁县屯脚镇何某,并口头约定2个月内将欠款全部付清。可半年过去了,何某不但分文未付,并且什么消息也没告诉给卖方。引起卖方无数次上门催要,何某确以种种理由继续拖欠,卖方迫于无奈起诉到龙场法庭。 

 

立案后,法庭依法向何某送达应诉文书,何某则以亏本为由拒绝签收。主审法官向其耐心细致地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说明了法律赋予其享有的相关权利,同时也明确告知其拒绝签收的法律后果。送达后,主审法官又多次做买、卖双方的工作,从法律上、情理上动员双方调解处理,可未达成协议。近日,经判决,何某完全同意在今年年底还清所欠债务。接过判决书的刘某握着主审法官的手激动地说:“就怕我们的辛苦钱拿不到了,没想到起诉到法庭十多天就有了着落,感谢你们公道正派,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实事!”

 

据悉,自孔组14户农民赊卖给何某的薏仁米共35600斤,由于何某曾多次到该地收购薏仁米,于是大家都很相信,遂造成欠款18.61万余元上诉到法庭。(陶汝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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