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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法院杨国英被推选为10月全国“敬业奉献”好人候选人

2013年10月08日 17:42:05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朱明辉
    亮点黔西南讯 10月8日,记者从中国文明网获悉,黔西南州贞丰县法院监察室主任杨国英推选为10月全国“敬业奉献”好人候选人。至此,贞丰县已有13人被推选为“身边好人”候选人。为该县在新形势下,“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传递正能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贞丰县人民法院,有一位素质过硬,会当家、吃得苦、不怕赃、不怕累,为惩治腐败,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党纪尊严和法院利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以高尚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以实际行动书写了一名法院干警清正廉明的正气之歌。她就是贞丰县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杨国英同志。
  
    多年来,杨国英同志多次担任繁重的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的评查、来信来访和干警违纪查处工作,对待工作,杨国英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刚正不阿,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4年、2013年两次参加全县纪检监察知识竞赛荣获均获“第二名”。
  
    1974年,16岁的杨国英响应党的号召,成为了一名上山下乡知青,1976年8月光荣地成为了一名中国共产党员,1978年因扎实、工作业绩显著被任命到岩鱼公社党委副书记。1979年被选调到法院,从此,她怀着对法律和人民法院的敬仰和追求,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监察室主任等,一步一个脚印走过来。2000年通过竞聘,以优异的成绩人监察室主任。20多年来,她始终以监察工作为己任,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工作,先后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00来件,400余人(次),评查中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500余件,处理中院监察室及本县政法委、院领导督办案件80件。对本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认真进行登记,认真分析案情及发回重审的原因,分清案件承办人是对法律理解不深,适用法律不当,或是程序违法,还是涉嫌渎职擅权,通过归类对比,找出普遍性问题并及时向法院领导汇报,为院党组、审委会纠正错案,发现审判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提供解决的基础,从而保证了审判公正高效的工作。
  
    一次下乡调查案件,正值“骨质增生”老毛病发作,但她仍然坚持在不通车的鲁容乡走了近4各小时的山路,回来住进医院治疗了8天才出院。骨质增生后来发展成了股骨头坏死,连正常行走都成了问题,于是她不得不分别2004年12月和2012年3月两次住院换股骨,换完股骨身体还未完全恢复健康,她顾不上休息立即回到工作岗位上,领导同事担心她的身体,建议叫她多休息几天,可她怕耽误工作,自嘲地说“大家放心吧,我是钢筋铁骨做的,没事”,她依然在工作岗位上倔强的坚守着。2006年,县法院搬到新办公大楼,法院领导班子考虑到为节约接待费,方便单位干部职工,决定创办职工食堂,但需要找一个思想素质过硬,会当家吃得苦且不怕赃受得累的正式职工来兼职管理,院党组思来想去,最后大家都决定只有她最适合,但考虑到她的身体状况,又是兼职,都不好向她开口,后来实在是找不到合适的人选,院长试着把这事向她提了下,没想到她满口答应了,一干就是七八年。
  
    杨国英常说:监察工作要求监察干部要具备爱憎分明的品质,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关心爱护同志。2001年杨国英同志收到一封郭某举报百层法院干警韦松与他人诈骗、敲诈勒索其钱财的案件时,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随后当即依法着手调查,通过走访当事人,实地调查,对阅案件材料后,证实是郭某因案件对韦松误会,查明原因后及时向法院领导汇报案件的真实情况,对郭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郭某承认了错误,及时保护了干警,避免了干警在社会群众中的负面影响。2002年本院执行局干警姚波在执行吴某诉某货款纠纷一案时,吴某状告姚波挪用执行款5390元,经杨国英同志认真核实,吴某在本院共有六个案件,本人除在一个案件中是申请人外,其余5件都是被执行人,尚欠款额4千余元,后经有关部门作指纹技术鉴定,证明吴某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以事实说服了吴某,为干警澄清了事实,吴某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受到了处罚。食堂管理工作非常辛苦,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她每天早上都是六点多到菜市场,八点钟之前把一天要吃的柴米油盐采购好拉到单位,往往其他同事来上班的时候,她已买菜回来了,然后和其他同事一样正常上下班。特别是周未,每个星期天早上,其他同事在家休息,可她必须得把周一要用的菜先买到单位,曾经有同事开她玩笑:“杨主任,你自已腿脚本身就不方便,一天还单位菜市场的来回跑,买的柴米油盐还得自己亲自提,又苦又累的,一大把年纪了,你图什么?”每每这时,她总是笑笑说:“其他不图什么,我多一份工作,多一份责任而已,只图把食堂办好,大家能够安安心心的工作,我也对得起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就够了”!
  
    杨国英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为惩治腐败,维护党纪尊严和法院利益做了积极的贡献。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她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办案。2004年6月,本院百层法院执行罗帮修诉王远辉非法同居一案时,将案外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扣押、拍卖,案外人提出异议后,杨国英同志根据控告人的申请及时处理,经核实,本案确系本院干警的工作粗心,出现了执行错误的情况,她连夜准备材料及时向审委会汇报经过,审委会最终对该案作出了依法执行回转的决定,挽回了当事人的损失。多年来,她经手查处的案件,总会有来自各方面的说情和阻力干扰,然而都被她拒之门外。在查处本院龙场法庭原副庭长刘祖恩(2003年以前经济犯罪问题)一案中,面对昔日好友、同事,她力顶压力、从容办案,被干警称为“铁监察”。
  
    杨国英从进法院的那一天,就立志做一名好法官,特别是担任监察室主任后,更是把自己的人生追求与审判工作紧紧联系在一起。她说:担负起监察工作的重要任,成为执法执纪的模范,正人必须正己,既要树立廉洁公正、秉公执法的形象又要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和业务,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许多活生生的事例兑现了诺言。一次她办理吴某家庭析产纠纷案件时,吴某直接找到杨国英家,并拿出2000元请她帮忙把房子判给他,杨国英严正批评了吴某的做法,并语重心长地对他说:“人民法院是讲法讲道理的地方,法官是主持公道的执法者,如果你是对的,我们一定支持,如果你是错的,谁也帮不了你的忙”。通过作深入的思想工作,吴某主动撤诉,不再无理纠缠。
 
    站好最后一班岗,在其他单位和她同龄的女同志早已退居二线甚至连班都是可上可不上,可她依然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如今已满55周岁的她仍然如昨,她说只要一天没接到正式退休的文件,她都会勤勤恳恳干好一天,因为身为法院多年的纪检监察干部,她一定会带好头,树立好榜样!(朱明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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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法院杨国英被推选为10月全国“敬业奉献”好人候选人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10月08日 17:42:05 | 朱明辉
    亮点黔西南讯 10月8日,记者从中国文明网获悉,黔西南州贞丰县法院监察室主任杨国英推选为10月全国“敬业奉献”好人候选人。至此,贞丰县已有13人被推选为“身边好人”候选人。为该县在新形势下,“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传递正能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贞丰县人民法院,有一位素质过硬,会当家、吃得苦、不怕赃、不怕累,为惩治腐败,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党纪尊严和法院利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以高尚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以实际行动书写了一名法院干警清正廉明的正气之歌。她就是贞丰县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杨国英同志。
  
    多年来,杨国英同志多次担任繁重的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的评查、来信来访和干警违纪查处工作,对待工作,杨国英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刚正不阿,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2004年、2013年两次参加全县纪检监察知识竞赛荣获均获“第二名”。
  
    1974年,16岁的杨国英响应党的号召,成为了一名上山下乡知青,1976年8月光荣地成为了一名中国共产党员,1978年因扎实、工作业绩显著被任命到岩鱼公社党委副书记。1979年被选调到法院,从此,她怀着对法律和人民法院的敬仰和追求,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监察室主任等,一步一个脚印走过来。2000年通过竞聘,以优异的成绩人监察室主任。20多年来,她始终以监察工作为己任,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地工作,先后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00来件,400余人(次),评查中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500余件,处理中院监察室及本县政法委、院领导督办案件80件。对本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认真进行登记,认真分析案情及发回重审的原因,分清案件承办人是对法律理解不深,适用法律不当,或是程序违法,还是涉嫌渎职擅权,通过归类对比,找出普遍性问题并及时向法院领导汇报,为院党组、审委会纠正错案,发现审判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提供解决的基础,从而保证了审判公正高效的工作。
  
    一次下乡调查案件,正值“骨质增生”老毛病发作,但她仍然坚持在不通车的鲁容乡走了近4各小时的山路,回来住进医院治疗了8天才出院。骨质增生后来发展成了股骨头坏死,连正常行走都成了问题,于是她不得不分别2004年12月和2012年3月两次住院换股骨,换完股骨身体还未完全恢复健康,她顾不上休息立即回到工作岗位上,领导同事担心她的身体,建议叫她多休息几天,可她怕耽误工作,自嘲地说“大家放心吧,我是钢筋铁骨做的,没事”,她依然在工作岗位上倔强的坚守着。2006年,县法院搬到新办公大楼,法院领导班子考虑到为节约接待费,方便单位干部职工,决定创办职工食堂,但需要找一个思想素质过硬,会当家吃得苦且不怕赃受得累的正式职工来兼职管理,院党组思来想去,最后大家都决定只有她最适合,但考虑到她的身体状况,又是兼职,都不好向她开口,后来实在是找不到合适的人选,院长试着把这事向她提了下,没想到她满口答应了,一干就是七八年。
  
    杨国英常说:监察工作要求监察干部要具备爱憎分明的品质,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关心爱护同志。2001年杨国英同志收到一封郭某举报百层法院干警韦松与他人诈骗、敲诈勒索其钱财的案件时,及时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随后当即依法着手调查,通过走访当事人,实地调查,对阅案件材料后,证实是郭某因案件对韦松误会,查明原因后及时向法院领导汇报案件的真实情况,对郭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郭某承认了错误,及时保护了干警,避免了干警在社会群众中的负面影响。2002年本院执行局干警姚波在执行吴某诉某货款纠纷一案时,吴某状告姚波挪用执行款5390元,经杨国英同志认真核实,吴某在本院共有六个案件,本人除在一个案件中是申请人外,其余5件都是被执行人,尚欠款额4千余元,后经有关部门作指纹技术鉴定,证明吴某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以事实说服了吴某,为干警澄清了事实,吴某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受到了处罚。食堂管理工作非常辛苦,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她每天早上都是六点多到菜市场,八点钟之前把一天要吃的柴米油盐采购好拉到单位,往往其他同事来上班的时候,她已买菜回来了,然后和其他同事一样正常上下班。特别是周未,每个星期天早上,其他同事在家休息,可她必须得把周一要用的菜先买到单位,曾经有同事开她玩笑:“杨主任,你自已腿脚本身就不方便,一天还单位菜市场的来回跑,买的柴米油盐还得自己亲自提,又苦又累的,一大把年纪了,你图什么?”每每这时,她总是笑笑说:“其他不图什么,我多一份工作,多一份责任而已,只图把食堂办好,大家能够安安心心的工作,我也对得起领导和同事们的信任就够了”!
  
    杨国英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为惩治腐败,维护党纪尊严和法院利益做了积极的贡献。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她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法办案。2004年6月,本院百层法院执行罗帮修诉王远辉非法同居一案时,将案外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扣押、拍卖,案外人提出异议后,杨国英同志根据控告人的申请及时处理,经核实,本案确系本院干警的工作粗心,出现了执行错误的情况,她连夜准备材料及时向审委会汇报经过,审委会最终对该案作出了依法执行回转的决定,挽回了当事人的损失。多年来,她经手查处的案件,总会有来自各方面的说情和阻力干扰,然而都被她拒之门外。在查处本院龙场法庭原副庭长刘祖恩(2003年以前经济犯罪问题)一案中,面对昔日好友、同事,她力顶压力、从容办案,被干警称为“铁监察”。
  
    杨国英从进法院的那一天,就立志做一名好法官,特别是担任监察室主任后,更是把自己的人生追求与审判工作紧紧联系在一起。她说:担负起监察工作的重要任,成为执法执纪的模范,正人必须正己,既要树立廉洁公正、秉公执法的形象又要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和业务,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许多活生生的事例兑现了诺言。一次她办理吴某家庭析产纠纷案件时,吴某直接找到杨国英家,并拿出2000元请她帮忙把房子判给他,杨国英严正批评了吴某的做法,并语重心长地对他说:“人民法院是讲法讲道理的地方,法官是主持公道的执法者,如果你是对的,我们一定支持,如果你是错的,谁也帮不了你的忙”。通过作深入的思想工作,吴某主动撤诉,不再无理纠缠。
 
    站好最后一班岗,在其他单位和她同龄的女同志早已退居二线甚至连班都是可上可不上,可她依然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如今已满55周岁的她仍然如昨,她说只要一天没接到正式退休的文件,她都会勤勤恳恳干好一天,因为身为法院多年的纪检监察干部,她一定会带好头,树立好榜样!(朱明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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