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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劳动监察大队调处一起劳资纠纷案件

亮点黔西南 11月21日,贞丰县盛世花城民工谯辰常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称:“在今年6月1日至10月9日给盛世花城宋老板做木工,当时以口头协议说250元/每天,总工天为72.1天,总工资为18025.00元。最后结算时老板只以每天146元计算,领得10550.00元,老板拒付7475.00元”,请求贵单位帮助解决。

 

接到反映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到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盛世花城在使用技能工人时,是以在岗时间长短及技能熟练程度来确定工资,不以确认口头协议的每天250元计算。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盛世花城和谯辰常三方共同协商,安排谯辰常重新在新的工地上班,并进行公平合理的考核来确定结算以前的工资,谯辰常也同意此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第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口头协议是不生效的,也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在此,告诫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劳资纠纷发生,才能起到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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