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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拖欠政府承包费 贞丰珉谷政府反而补偿22万元

2014年02月28日 11:03:49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黄骏 雷绍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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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黔西南讯 2月27日,贞丰县司法局珉谷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长期拖欠政府数万元林地承包费用的违约案件;经调解,政府向拖欠政府承包费用的承包人补偿22万元。

   据了解,2007年1月29日,贞丰县珉谷镇政府将该镇坡板林场面积约100亩的经果林土地黄花梨示范园承包给当地群众林某、刘某经营,双方共同签订《珉谷镇黄花梨示范园合同书》,承包的期限是20年,林某、刘某每年必须付给珉谷镇政府相应的承包费,如果林某、刘某违约,珉谷镇政府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土地。

    由于林某、刘某未如实履行合同约定执行,长期拖欠其政府数万元承包费,给珉谷镇政府造成了一定的财政损失。珉谷镇政府为维护其正当权益,同时也为收回土地发展公益事业(拟修建贞丰县火葬公墓基地)。2014年1月6日,珉谷镇政府亲自向林某和刘某递交了关于解除《珉谷镇黄花梨示范园合同书》的通知函,要求收回所发包的土地。对此,林某、刘某坚决不同意,并且情绪异常激动,矛盾凸显。

    2月27日上午,贞丰县司法局珉谷司法所主动组织矛盾的双方在珉谷镇会议室,依法进行公开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致同意解除2007年1月29日签定的《珉谷镇黄花梨示范园合同书》,由珉谷政府收回所发包的土地。

    鉴于林某、刘某2人在经营珉谷镇黄花梨示范园期间投资达百万元,且在经营期间未收回资金,在林某和刘某书面提出经济补偿申请情况下,珉谷镇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群众工作路线,在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补偿给林某、刘某合计人民币22万元。
   
    “我们违约,但政府还给了我们补偿金,社会好,政府好,我们对重新创业充满信心”,林某、刘某说。(黄骏 雷绍洪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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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拖欠政府承包费 贞丰珉谷政府反而补偿22万元

亮点黔西南 | 2014年02月28日 11:03:49 | 黄骏 雷绍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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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亮点黔西南讯 2月27日,贞丰县司法局珉谷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长期拖欠政府数万元林地承包费用的违约案件;经调解,政府向拖欠政府承包费用的承包人补偿22万元。

   据了解,2007年1月29日,贞丰县珉谷镇政府将该镇坡板林场面积约100亩的经果林土地黄花梨示范园承包给当地群众林某、刘某经营,双方共同签订《珉谷镇黄花梨示范园合同书》,承包的期限是20年,林某、刘某每年必须付给珉谷镇政府相应的承包费,如果林某、刘某违约,珉谷镇政府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土地。

    由于林某、刘某未如实履行合同约定执行,长期拖欠其政府数万元承包费,给珉谷镇政府造成了一定的财政损失。珉谷镇政府为维护其正当权益,同时也为收回土地发展公益事业(拟修建贞丰县火葬公墓基地)。2014年1月6日,珉谷镇政府亲自向林某和刘某递交了关于解除《珉谷镇黄花梨示范园合同书》的通知函,要求收回所发包的土地。对此,林某、刘某坚决不同意,并且情绪异常激动,矛盾凸显。

    2月27日上午,贞丰县司法局珉谷司法所主动组织矛盾的双方在珉谷镇会议室,依法进行公开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致同意解除2007年1月29日签定的《珉谷镇黄花梨示范园合同书》,由珉谷政府收回所发包的土地。

    鉴于林某、刘某2人在经营珉谷镇黄花梨示范园期间投资达百万元,且在经营期间未收回资金,在林某和刘某书面提出经济补偿申请情况下,珉谷镇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群众工作路线,在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补偿给林某、刘某合计人民币22万元。
   
    “我们违约,但政府还给了我们补偿金,社会好,政府好,我们对重新创业充满信心”,林某、刘某说。(黄骏 雷绍洪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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