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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及时兑现“十连涨”基本养老金

亮点黔西南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增对象是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含州政府10号文件和省人社厅23文件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领取养老待遇人员)。

 

调增基本养老金分普调和特调。普调一是每人每月调增100元,二是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月调增3元,不满10年的按30元调增。特调一是继续调增高龄补助标准,年满70周岁的,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6元,不满1岁的按1岁计算,二是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三是企业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014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在普调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三类人员给予适当倾斜。

 

贞丰县符合基本养老金调整人员1360人,平均月调增209元,达13.4%,超过全国10%水平。基本养老金的“十连涨”,使我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04年的396元,上涨到2014年的1772元。调整补发1-3月养老金共85.84万元已兑现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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