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4月15日凌晨1时20分,黔西南州贞丰县连环乡派出所接群众报案称:该乡连环村连环组村民罗飞家饲养的鹅被偷,附近群众已合力将偷鹅贼抓住。
警情就是命令!接案后,连环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男,15岁),家住贞丰县挽澜乡店子村,其母亲外出务工,父亲在家务农。因缺钱玩乐而实施盗窃。
考虑到黄某某系在校学生,属初犯,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黄某某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加以管教。
派出所民警对黄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他说明了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规劝其应好好学习文化知识,不要图一时享乐而葬送青春时光。黄某某表示已经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保证不再有违法犯罪行为,努力学习,争取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龚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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