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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摩托车管理工作初探

农村摩托车管理工作初探

陈照明

 

    随着近年来广大农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摩托车已经成为农村、城镇居民出行最主要的交通工具,它的便捷、快速、低成本、低油耗决定它必定受到广大群众的青睐,但其安全系数低,群众安全防范的意识不强,管理面广,难度大又造成这一领域交通事故频发,造成的死伤人数占到总量的七成还多,成为交通事故的一个重灾领域。

    笔者在基层工作多年,长期和农村摩托车驾驶人打交道,对这一领域的交通管理有一些认识和想法。

    首先我们必须深度的分析,研判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危害。笔者对此分为三类:一类是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但不直接导致事故的行为,比如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登记、未投保险等这类违法行为,虽然触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但这类违法行为不会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第二类是直接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比如超速、超员搭载、飙车、酒驾等等,只要驾驶人实施了这类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是必然;第三类是违法行为虽不会直接导致交通事故,但这类违法行为会加重事故的损害后果,比如超员搭载、不戴安全头盔等等。通过对农村摩托车交通违法这三类划分,我们不难看出对农村摩托车管理的轻重缓急,多年来我们一直长期地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不研究驾驶人的接受程度和管理难度,所有违法行为全部抓,所谓“赶鸭子下水满场赶”,每次行动历经几个月,但年年都在抓,事故是年年发,人是年年死,效果不好。加上警力严重不足,参战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工作效果极差,而摩托车驾驶群体相对管理难度大,广大民警在和他们长期的较量中产生极大的对立情绪,工作成效可想而知。事实证明,效果不明显。

    针对这一情况,笔者组织人员长期调研,通过认真分析,总结后建议对摩托车的管理应进行分步实施。首先按照省政府关于乡镇政府直接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要求,发动各村级组织落实村支两委人员、交通协管员的职能,进村入户动员,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积极劝导摩托车车主参保,最少要参加交强险,从而提高摩托车发生事故的赔偿能力,解决当下摩托车驾驶人发生事故无丧葬费、无抢救费而引发聚众抬尸堵路等社会不稳定事件,同时降低事故发生后政府和处理机关对事故处理的难度,更重要的是有效化解死伤者家属与处理机关的矛盾;二是劝导戴头盔的工作,尽可能减少事故中的死伤人数。数据显示,摩托车事故中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重伤者和死亡者都是头部受伤,打击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违法行为可有效减少死伤人数,通过以上两个违法行为的整治达到三个目的,即少死伤人,提高事故发生后的赔付能力,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并增加群众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三是村支两委人员对违法者通过劝导后仍不听从的,尤其是对野蛮驾驶行为,公安交股管部门、派出所就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打击,必须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打防结合,配合村支两委通过从严打击一批违法人,达到教育一片群众得效果,从而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通过一至两年的时间把这一类违法行为解决了,让他成为大多数群众的自觉行为后,又通过一两年时间整治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这样逐年规范,必定会取得成效,当然也不是说今年整治这一类违法行为就专门整治这类违法,其他的就不管了,这里指的是村支两委协管员、乡镇政府开展的工作,作为交警部门平时的路检路查,车管办牌、办证工作仍然不能放松,仅2013年笔者所在大队对无证、酒驾违法者拘留达400多人,也对事故预防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再则是宣传工作方面应该加强,必须利用农村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借农户办事聚集的节点,集中村寨居民讲解一些必须的、常用的、简单的交通安全常识,做到一户办事百户受教育,一村办十次,人人受教育十次的目标,让广大边远农村群众掌握最基本的安全知识,这对事故预防工作也是不可忽视的。

    通过这一方法,笔者所在县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为广大群众的安全出行确实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作者系贞丰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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