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抓宣传 节后发通报 贞丰常态化监管干部节假日
亮点黔西南讯 为深入推进“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坚决整治“四风”,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去年以来,黔西南州贞丰县纪委监察局在对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常规检查的基础上,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采取节前抓宣传教育,节日期间强化监督检查,节后发出通报限期整改等措施,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节假日廉洁自律常态化监管。
节前抓宣传教育。每逢五一、国庆、元旦、春节、清明等国家法定节假日,该县纪检监察机关都将采取会议讲“廉”、文件学“廉”、汇编送“廉”、短信发“廉”、网络宣“廉”、报刊登“廉”、电视播“廉”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预警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和全体干部在节日期间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防止“节日病”发生,营造全县上下全力以赴落实各项作风建设规定的良好氛围。
节日强监督检查。在节假日期间及节日前后,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公安交警、县电视台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队伍,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存在节日期间公款送节礼、违规收送“红包”、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高消费娱乐、公车私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参与赌博等违纪违规行为。
节后发通报整改。假期结束后,对前期督查存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文字材料,由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县进行“实名”通报,并将通报内容在《贞丰廉政网》上刊登,在县电视台滚动播放,对“惰政”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2013年至今年3月,对违反作风规定行为的单位及个人采取发纸质文件、在县电视台、贞丰廉政网进行实名通报8次,对违反作风规定的115名干部进行相应处理和纪律处分。其中,对99名违反作风规定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2名违规办酒席党员干部和2名上班打牌干部给予党纪处分,对1名违规办酒一般干部给予政纪处分,责令7名违规驾驶公车科级领导干部作出深刻检查,责令4名公车私用干部自行承担因公车私用所产生费用。(王元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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