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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出台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

    亮点黔西南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全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近日,黔西南州贞丰县委办、县政府办发出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制度。

    明确管理权限。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乡(镇、街道)、本部门财务工作,具体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凡涉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完善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审制”。分管领导在限额审批范围内直接审批,超过分管领导审批限额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核,“一把手”签核。重大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财务审核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资金的开支使用和资产处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把手”在每月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报账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落实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后,“一把手”在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的同时,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不符合要求的财务开支具有否决权。分管财务的领导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主动接受的监督。因监督不到位发生问题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把手”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的领导负有直接责任。

    规定落实期限。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须于6月15日底前将财政工作分管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资金审批限额的情况报县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逾期未报者,视为未按期实施的单位。

    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纪委、各部门纪检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本乡(镇、街道)、各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情况及分管财务的领导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实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期实施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纪律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严肃查处,追究责任。(王元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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