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法院:执行遇犟牛 群众来教育
亮点黔西南讯 2014年6月10日,黔西南州贞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与者相法庭法官,在群众帮助下成功执行返还彩礼纠纷一案,全额兑现并返还彩礼8000元。
刘某诉李某某、李某(李某系李某某之女)返还彩礼纠纷一案,一审判决李某某、李某返还彩礼8000元,刘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刘某向县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局法官按照法律程序通知李某某、李某,因李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找到李某某做其思想工作,李某某虽年近70,但性情刚烈,脾气暴躁,人称“李大炮”、“李犟牛”,他公然拒不执行,并固执的认为,李某是从刘某家出去的,要此8000元,必须要刘某将李某找回来,带到其面前,否则,天王老子来都不行。
执行法官对李某某存于信用社的定期存款25000元予以冻结,李某某仍拒不配合。本案本可以对李某某实施处罚措施,并可直接划拨8000元结案,但却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执行法官与者相法庭法官通过走访群众,了解到人民陪审员王某某与李某某有姻亲关系,人民调解员穆某某与李某某是隔壁邻居。执行法官便请王某某与穆某某对李某某进行劝说。他们告知李某某:我国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一经送达就产生法律效率,生效的法律文书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容被执行人添附条件,况且存款已被冻结,此8000元被依法扣划只是时间早晚问题。李某某有意见可以申诉,但申诉不影响执行,而且拒不执行还有被依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固执的李某某在听取人民调解员的劝说后,慢慢平息了怒气,并主动提出马上交8000元现金来履行。
本案的顺利执行,得到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大力支持,是贞丰县人民法官“远学焦裕禄、近学文朝荣”亲民爱民、与群众保持血肉联系、鱼水情深的又一体现。(贞丰法院活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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