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贞丰

贞丰县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

2014年07月03日 15:17:33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王元生

亮点黔西南讯 为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增强决策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近日,黔西南州贞丰县纪委根据州纪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发《贞丰县“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原则要求、内容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事项。

明确原则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要按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议事规则制度,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确定内容范围。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内容和范围。如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中层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财政(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原则等。

强化监督方式。派驻部门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作为监督主体,视情况采取由乡(镇、街道)纪委安排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纪工委监察分局安排驻在部门纪检组组长或其他人员、干部“双重”监督等方式对部门、乡(镇、街道)“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细化监督程序。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的调研、咨询等,保证监督实效。全程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对发现有违反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纠正、制止或当场否决。列席或参加“三重一大”会议的纪检监察干部,事后要建立专门监督台账。定期不定期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了解等方式跟踪“三重一大”决策是否得到正确有效的执行等。

落实工作职责。乡(镇、街道)、部门通过对“三重一大”事项列出清单,经集体研究确定后,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并填报“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登记表报送纪检部门备案,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通知纪检干部参加会议,逐项抓好“三重一大”事项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要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制止。

严格责任追究。对规避监督、拒绝接受监督,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规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影响恶劣、引发社会矛盾,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重大损失,对分工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定应该制止而没有制止或者否决,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敢大胆监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等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被监督单位、有关领导和监督人员责任。(王元生 报道)

 

我要评论

共有0条评论

热文排行

24小时 一周 一月

贞丰县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

亮点黔西南 | 2014年07月03日 15:17:33 | 王元生

亮点黔西南讯 为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增强决策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近日,黔西南州贞丰县纪委根据州纪委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发《贞丰县“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相关原则要求、内容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事项。

明确原则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要按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议事规则制度,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确定内容范围。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内容和范围。如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中层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财政(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资金使用原则等。

强化监督方式。派驻部门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乡(镇、街道)纪委书记作为监督主体,视情况采取由乡(镇、街道)纪委安排纪委书记、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纪委委员,纪工委监察分局安排驻在部门纪检组组长或其他人员、干部“双重”监督等方式对部门、乡(镇、街道)“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细化监督程序。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的调研、咨询等,保证监督实效。全程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对发现有违反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纠正、制止或当场否决。列席或参加“三重一大”会议的纪检监察干部,事后要建立专门监督台账。定期不定期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了解等方式跟踪“三重一大”决策是否得到正确有效的执行等。

落实工作职责。乡(镇、街道)、部门通过对“三重一大”事项列出清单,经集体研究确定后,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并填报“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登记表报送纪检部门备案,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通知纪检干部参加会议,逐项抓好“三重一大”事项落实。纪检监察干部要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制止。

严格责任追究。对规避监督、拒绝接受监督,严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规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影响恶劣、引发社会矛盾,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重大损失,对分工部门违反有关规定作出的“三重一大”事项决定应该制止而没有制止或者否决,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敢大胆监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等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被监督单位、有关领导和监督人员责任。(王元生 报道)

 
推荐阅读
廉洁普安  2024-09-17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9-16
亮点黔西南  2024-09-20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9
普安县融媒体中心  2024-09-21
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4-09-19
黔西南日报   2024-09-17
黔西南公安交警  2024-09-18
亮点黔西南  2024-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