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贞丰县平街乡卫生院原院长徐勇在担任平街乡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药款回扣15.87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事业单位人员行贿5.4万元;伙同他人采取虚开处方、用药清单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106.48万元。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被贞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贞丰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勇开除公职处分。(贞丰县纪委、州纪委案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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