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法官千里为两位丧子耄耋老人追回28万元
亮点黔西南讯 7月25日,贞丰县人民法院者相法庭成功调解一分家析产案件,28万元全额兑现,为八旬老人挽回巨大损失。
原告刘光行、潘招琴之子即被告杜田莲(四川合江县人)之夫刘明奇于2014年5月25日在浙江务工作业中意外死亡,事故发生后原被告获死者所在公司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家庭困难补助共计99万元。被告杜田莲安葬死者支付了部分赔偿金,又将两原告的赡养费40000元支付给两原告,双方因对余下80余万元的分割产生纠纷,被告杜田莲于6月20日自行离开贞丰前往浙江瑞安。当日两原告即向本院起诉,主张对余款分割34万元。贞丰法院受理后,因标的较大且被告有转移存款的可能,考虑到案情的紧急情况和特殊性,承办法官立即向院领导请示,并在杨宏院长的指示下马不停蹄赶往贵阳,从贵阳乘坐飞机赶往浙江瑞安,跨越千里终于23日到达瑞安,法官们来不及休息立即前往瑞安法院请求协助,经查被告杜田莲已于21日将存款80余万元提取现金后从瑞安消失不知去向。案件一时陷入僵局,诉状无法送达就将贻误案件审理,这可能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被告系四川合江县人,承办法官分析被告很有可能回到了四川老家合江县,遂立即与四川合江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将应诉文书、诉状、证据等资料传真到该院,委托该院代为送达。26日刚回到老家的被告还未来得及喘口气,就被合江法院法官在家门口堵了个正着。承办法官在电话中告知被告:贞丰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已掌握被告转移财产的实事,被告必须到贞丰县法院来应诉。被告杜田莲做梦都没有想到贞丰法院会这么快找到自己,并对自己行踪了如指掌,迫于法律的威严被告只能同意到贞丰法院出庭应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杜田莲支付两原告人民币28万元,两原告自愿放弃对其赔偿款的分割。
本案的成功调解,标的28万元的全额兑现,让两位耄耋老人丧子之后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得到抚慰,他们被贞丰法院法官不辞辛劳、千里追踪、快速办案的精神深深感动。本案是贞丰法院法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与为民司法相结合的又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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