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0月3日,黔西南州贞丰县森林公安局联合贞丰县公安局鲁贡派出所查处一起行政案件,贾某无证运输的37节枫香原木木材被没收,刘某承运无证木材的运费300元被没收并被罚款300元。
近年来,贞丰县森林公安局联合贞丰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加大保护森林资源力度,共同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积极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多起涉林案件。2014年10月1日19时30分,鲁贡派出所在辖区闇老村巡逻时查获一车无证木材,巡逻民警立即向贞丰县森林公安局通报,森林公安局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民警调查。经查,2014年10月1日,贞丰县珉谷镇东门村贾某(男,39岁)以300元运费聘请珉谷镇牛坪村刘某驾驶刘某货车到鲁贡镇闇老村运输无证木材,当日19时30分贾某、刘某二人将37节(木材材积1.699m³)枫香原木装车运输时被鲁贡派出所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贞丰县森林公安局决定处予贾某没收37节枫香原木的林业行政处罚,处予刘某没收运费和并处运费1倍运费的罚款。
(张荣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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