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望谟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
吴某某,贵州省紫云县人,住紫云县猴场镇冗瓦村冗盖组,于2014年5月16日被望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2014年3月14日上午,被告人吴某某与廖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到望谟县乐旺镇乐宽村消水洞玩,后在公路边发现铁树叶子,于是被告人吴某某与廖某某就顺着铁树叶子的方向寻找铁树,后发现铁树,被告人吴某某采取用手刨、树枝撬等方式获得2株铁树,后又捡得1株铁树,之后被告人吴某某将获得的铁树拿到乐旺镇乐宽小学藏匿,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林业部门鉴定,被告人吴某某获得的3株铁树属于苏铁属,系国家1级保护植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森林法规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宋禹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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