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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服刑11年不思悔改 刑满释放贩毒又进班房

亮点黔西南讯 一男青年在17岁时因抢劫、伤害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服刑11年刑满释放后仍然不知悔改,又走上了贩卖毒品的不归之路。11月11日,黔西南州贞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经过2个月的缜密侦查,查清了胡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的违法行为,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了解,兴仁县胡某某(1979年6月出生)1997年7月因抢劫、伤害被兴义市人民法院有期徒刑17年,在兴义四分监服刑11年,2008年8月出狱后不知悔改,走上贩卖毒品的不归之路。9月10日17时20分,胡某某前往贵州省盘县购买374.82克毒品海洛因返回兴仁县途中被贞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设卡查获,9月11日凌晨1时10分,禁毒大队民警前往胡某某家中搜查时,在其家中床头枕头下查获316.82克毒品海洛因,并缴获了胡某某加工毒品海洛因的千金顶、搅拌机等作案工具。经审讯,胡某某供述于2014年8月以来,在兴仁县城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吸食的违法犯罪事实。

胡某某的行为已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贞丰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荣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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