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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引发婚姻家庭纠纷 法庭法官做工作成功化解

亮点黔西南讯 2014年10月13日下午,黔西南州贞丰县人民法院白层法庭走近一名神情忧郁的男子,该男子自称罗某,年龄在50岁左右,他一走近办公室便迫不及待的向工作人员大吐苦水,称其妻梁某不守妇道,经常与其他男子有染,导致他俩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白层法庭的工作人员耐心的对罗某询问了相关情况,得知十多年前罗某因妻子梁某的不忠而离家出走,期间只有过年时偶尔回家,但也不与梁某同吃同住,罗某还称与梁某没有任何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只育有二子,且现都已成家。

2014年10月31日,白层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法官查明的情况却与原告罗某的陈述大相径庭。被告梁某的代理律师出示了一份罗某与梁某于2014年6月21日共同向当地信用社贷款4万元的证据材料,拟证明原告罗某欺骗不识字的梁某共同贷款,且原告已将该贷款当场全部拿走。对贷款一事罗某当庭予以承认,但辩称该借款是用于偿还以前被告梁某经常生病而产生的债务,对这一辩解罗某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经审理查明:一、原告罗某与被告梁某负共同债务4万元,目前尚有共同财产3200元;二、原告离家出走十多年,极少寄钱补贴家用,对家庭未尽到应有的责任;三、原、被告均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对4万元债务的偿还问题争执不下。

庭审过后,法官单独把罗某叫到法庭,耐心细致的对其做思想工作,称其离家外出十多年,对家庭疏于照顾,未尽到作为一个父亲和丈夫应履行的责任,被告梁某十多年来一个人料理家事,养育子女,对家庭的生产生活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和牺牲。法官建议罗某做一个敢于担当,有责任人心的丈夫和父亲,为子女树立一个好的榜样,赢得他们的谅解。经过多次交流,2014年12月3日,罗某再次走进白层法庭,他对法官说:我独自承担那4万元的贷款。最终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原告罗某自愿独自偿还4万元债务,共同财产3200元归原告罗某所有。

至此,一个令人揪心的婚姻家庭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韦正龙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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