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作风转变助推法治建设常态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步入新的征程。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的庄严选择。从开国大典前夕的《共同纲领》播下法治的“种子”,到民主法制在经历曲折后的艰辛探索;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法治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如何抓好法制建设、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宏伟蓝图?我认为关键在于转变工作作风,只有作风建设形成长效化,依法治国才能形成常态化,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抓住了作风建设这一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关键因素和核心环节。明确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注重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四风”的漏洞,树立了“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气。充分体现了新时期群众路线法治化和刚性化,是对我们党一以贯之的工作作风和工作路线的坚持和发展,是对我们党传统的、最大的政治优势的继承和发扬,必须常抓不懈,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中,作风是形象,是旗帜,是战斗力。作风事关成败,只有作风硬,才能干成事。
加强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以有为的状态,抓工作,促落实,在工作中营造一种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的良好氛围。
作风建设在于履行职责。岗位意味着责任,要想做到尽职尽责,就必须树立强烈的职责意识,必须要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是一个优秀人才起码的品质,一个有敬业精神的人,必定是一个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因此,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首先必须培养干部队伍的敬业精神,要通过开展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干部确立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将岗位工作职责作为展示自我,实现人生价值的空间舞台,不断激发工作热情,使每个干部自我鞭策,锤炼自己,塑造自己,形成争创一流业绩的良好风气。
作风建设在于求真务实。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加强作风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把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使干部把心思放在事业上,把精力投在抓落实上。全体干部都要强化时效观念,说了就干,定了就办,对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紧事快办,当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该自己办的事绝不推给别人,做到对上级的决策部署落实快、不拖拉、不误事,对下面要求解决的问题处理快、不推诿、不扯皮,以“快、准、细、严”的工作作风,抓好落实。
作风建设在于开拓创新。事业要发展,关键在于创新,坚持继承与创新在扬弃中的统一。只有创新才有动力,才能发展。改革创新是真抓实干的体现,是求真务实的内在要求。要善于突破前人,勇于超越别人,用创新的观念审时度势,用创新的勇气解决问题,对看准的事情大胆探索和实践,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和突破常规的胆略,敢破敢立、敢闯敢试,创造性地抓工作,使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完善和优化,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工作中,必须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抓贯彻落实上,迎难而上营以一门心思干事业。同时,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不能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个原则不能变;只有加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才是党的先进性最根本的体现。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以工作作风的转变助推法制建设常态化,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自觉重塑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以优良作风推动实践,以优良作风促进工作,以优良作风成就事业。好作风是修炼出来的,关键是党性修养。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崇高的人生追求,经常反省和剖析自己,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把脉。
作风建设历来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无论成果如何显著,都不能沾沾自喜,掉以轻心,而是要坚持不懈,强力推进,做到在巩固中坚持,在坚持中巩固,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为确保党的先锋队性质夯实基础。(熊成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