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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食品 贞丰一市民投诉获10倍赔偿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家住黔西南州贞丰县珉谷镇黄金路的贺某到贞丰县消协投诉称,她于12月10日在县城一家超市购买0.54千克德英糖果,支付86.08元,回到家后,发现购买的德英糖果已经超过保质期,于是到消协投诉要求获得加倍赔偿。

贞丰县消协工作人员向消费者贺某调查了解购买德英糖果的相关情况,认真检查了德英糖果包装上的相关信息和超市的购物收据,证实了消费者贺某在超市买到的德英糖果已经超过保质期,消费者贺某投诉情况属实,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12月11日,贞丰县消协工作人员组织该超市负责人、消费者贺某进行调解,向双方宣讲《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后,超市负责人自动承担了责任,表示该超市立即整改,全面清查经营的食品,并向消费者贺某赔礼道歉,当场加倍(10倍)赔偿了消费者贺某860.8元。

目前,贞丰县工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正在立案进行调查处理,对该超市经营过期食品的涉嫌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过期、变质、不合格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潘豪健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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