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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首次收监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类社区服刑人员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在贞丰县公安局的协助下,贞丰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将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类的社区服刑人员冉某成功收监执行送进了监狱。据悉,此次执行收监是贞丰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首例依法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的成功案例。

社区服刑人员冉某,女,贵州省贞丰县人,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3年5被贞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2013年5月起至2016年8月止。2013年5月,由贞丰县人民法院以冉某确系怀孕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为由决定将其暂予监外执行。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指定贞丰县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对冉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冉某进入社区服刑期间出生一孩子。近日,冉某已年满哺乳期,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对社区服刑人员冉某按时收监执行刑罚。经贞丰县司法局报请贞丰人民法院对冉某收监执行刑罚,在得到贞丰人民法院及时下达对冉某收监执行剩余刑期的刑事裁定书后,贞丰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在贞丰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将冉某抓捕,并成功送入了监狱。

贞丰县社区矫正工作部门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坚持严格依法规范管理,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在给予教育帮扶和关爱促进其改造的同时, 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依法办理执行收监案件,坚决地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黄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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