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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推进“四转”做法和成效

2015年01月08日 10:57:32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王元生

亮点黔西南讯 深化“三转”工作是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纪委提出的要求,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系统性变革。今年以来,贞丰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和“三转”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县委的重视支持,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目前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学习,促进思想认识转变。县委对“三转”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求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党组)要把支持“三转”作为担当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多次召开组织学习,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全面深刻领会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突出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多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工作,明确各常委班子成员均负责分管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成立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人员具体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强化改革,促进职能职责转变。落实“两个责任”,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更加突出主业,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开展“两项”清理,共清理出146个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保留或继续参与12个议事协调机构,撤销不再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共134个,取消率达91.78%;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没有兼职情况。开展两轮内设机构调整,今年3月,撤销原内设的党风廉政建设室等5个室,重新设置党风政风监督室等5个室,保留原办公室等8个室;11月,又启动二轮内设机构调整改革,撤销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政务服务监察室,案件检查一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案件检查二室更名为第二纪检监察室,增设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增强办案力量。设立民生特派组,在全县设立14个乡(镇、街道)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强化制度建设,开展示范创建,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民生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强化监督,促进检查方式转变。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协助县委出台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抓好作风建设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责任追究,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实行实名通报,全年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98名干部作出相应处理。坚决整治腐败,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1至11月,立党纪政纪案件63件,同比增加24件,上升61%;结案50件,处分52人,收缴违纪资金110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7人。强化宣传预防,县委主要领导、县纪委监察局班子多次在各类培训班上廉政课,到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县直部门领导和乡村干部190人到兴义监狱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召开部门党组(党委)会、干部职工会,在电视台播放、在贞丰廉政网上公布,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内容传达到每位干部,做到党员干部“100%”覆盖、“100%”知晓,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强化队伍,促进自身作风转变。强学习提素质,采取在家学与出去学、集中学与自己学、现场教与真操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推进干部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拓宽干部视野,丰富工作经验,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建制度强监督,明确班子分工,切实加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和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完善车辆管理、公务接待、考勤值班等制度,健全干部业绩考核奖惩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运行,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强教育严管理。严明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等精神,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和法纪观念,带头落实廉政承诺,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意识,带头正风肃纪,注重预防“灯下黑”问题,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王元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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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推进“四转”做法和成效

亮点黔西南 | 2015年01月08日 10:57:32 | 王元生

亮点黔西南讯 深化“三转”工作是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纪委提出的要求,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一次系统性变革。今年以来,贞丰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和“三转”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县委的重视支持,自觉行动、积极探索,目前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强化学习,促进思想认识转变。县委对“三转”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求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党组)要把支持“三转”作为担当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多次召开组织学习,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全面深刻领会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突出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多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工作,明确各常委班子成员均负责分管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成立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人员具体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强化改革,促进职能职责转变。落实“两个责任”,党委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更加突出主业,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开展“两项”清理,共清理出146个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保留或继续参与12个议事协调机构,撤销不再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共134个,取消率达91.78%;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没有兼职情况。开展两轮内设机构调整,今年3月,撤销原内设的党风廉政建设室等5个室,重新设置党风政风监督室等5个室,保留原办公室等8个室;11月,又启动二轮内设机构调整改革,撤销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政务服务监察室,案件检查一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案件检查二室更名为第二纪检监察室,增设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增强办案力量。设立民生特派组,在全县设立14个乡(镇、街道)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强化制度建设,开展示范创建,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民生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强化监督,促进检查方式转变。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协助县委出台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抓好作风建设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责任追究,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实行实名通报,全年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98名干部作出相应处理。坚决整治腐败,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1至11月,立党纪政纪案件63件,同比增加24件,上升61%;结案50件,处分52人,收缴违纪资金110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7人。强化宣传预防,县委主要领导、县纪委监察局班子多次在各类培训班上廉政课,到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县直部门领导和乡村干部190人到兴义监狱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召开部门党组(党委)会、干部职工会,在电视台播放、在贞丰廉政网上公布,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内容传达到每位干部,做到党员干部“100%”覆盖、“100%”知晓,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

强化队伍,促进自身作风转变。强学习提素质,采取在家学与出去学、集中学与自己学、现场教与真操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推进干部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拓宽干部视野,丰富工作经验,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建制度强监督,明确班子分工,切实加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和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完善车辆管理、公务接待、考勤值班等制度,健全干部业绩考核奖惩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运行,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强教育严管理。严明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等精神,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和法纪观念,带头落实廉政承诺,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意识,带头正风肃纪,注重预防“灯下黑”问题,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王元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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