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五强化”助推作风“五转变”
亮点黔西南讯 今年以来,黔西南州贞丰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和“三转”工作要求,积极探索、自觉行动,突出“五强化”促进干部作风五转变。
强化学习,促进思想认识转变。县委对纪检监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县直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党组)要把支持纪检监察“三转”作为担当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多次召开组织学习,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精神,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工作,全面深刻领会抓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明确常委班子成员要负责分管工作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突出抓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强化改革,促进职能职责转变。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县委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开展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共清理出146个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保留或继续参与12个议事协调机构,撤销不再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共134个,取消率达91.78%;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没有兼职情况;开展两轮内设机构调整,撤销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政务服务监察室,案件检查一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案件检查二室更名为第二纪检监察室,增设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增强办案力量;在全县设立14个乡(镇、街道)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强化民生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强化队伍,促进自身作风转变。强学习提素质,采取在家学与出去学、集中学与自己学、现场教与真操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强化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推进干部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拓宽干部视野,丰富工作经验,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综合能力和整体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监督,促进检查方式转变。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协助县委出台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抓好作风建设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责任追究,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实行实名通报,全年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98名干部作出相应处理。坚决整治腐败,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2014年,全年立党纪政纪案件63件,同比增加24件,上升61%;结案50件,处分52人,收缴违纪资金110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8人。
强化宣传,促进预防方式转变。县委主要领导、县纪委监察局班子多次在各类培训班上廉政课,到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县直部门领导和乡村干部190人到兴义监狱接受警示教育,通过召开部门党组(党委)会、干部职工会,在电视台播放、在贞丰廉政网上公布,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内容传达到每位干部,做到党员干部“100%”覆盖、“100%”知晓,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王元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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