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之重器为“四个全面”建设保驾护航
亮点黔西南讯 “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总书记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中,将其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有力保障,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国家治理的理性思考和治国理政的现代理念,法治释放出越来越强的辐射信号,“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必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在推进“四个全面”中发挥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在我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刻,在治国理政方畋上作出的重大抉择,实现了我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
至上”更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包含着我国社会运行的制度、体制、机制、方式以及意识和观念等多方面的重要变化,更汇聚着全国、
国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智慧与努力。
“法者,治之端也”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求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因此,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凡法始立必有病”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需要不断完善。“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这就要求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科学地进行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继续完善立法程序和方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唐昌怀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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