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一服刑人员保外就医不珍惜 对抗社区矫正管理教育 被“请回”监狱执行监禁刑罚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贞丰县一保外就医类的社区服刑人员罗某因对抗社区矫正管理教育,被狱警从其居住社区“请回”监狱执行监禁刑罚。
罗某,男,今年50岁,贞丰县人,于2004年5月犯抢劫罪,被浙江省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罗某被宣判后进入新疆库尔勒监狱服刑。在监狱服刑期间,罗某表现较好,被减为十九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后由于罗某身患严重疾病,新疆库尔勒监狱依法对其下达保外就医通知书。罗某被批准回乡治疗,即转为暂予监外执行类的社区服刑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由贞丰县的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罗某实行社区矫正,由贞丰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自2014年罗某进入社区矫正以来,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履行国家“两高、两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义务。罗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服从居住地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多次未向司法所递交月思想汇报材料,也不按照规定向司法所提交自己的病情复查材料,截止2015年初,罗某已被贞丰县司法局警告超过三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罗某已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已消失,且刑期未满,应当被收监执行刑罚。
为树立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与权威性,维护国家法律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贞丰县司法局依法向监狱机关递交了对罗某收监执行监禁刑罚的建议书,后监狱机关采纳了司法局的建议,并对罗某依法作出了收监执行监禁刑罚的决定。
近日,在贞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部门的配合之下,贵州省兴义监狱的干警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来到罗某家里对其实施抓捕,罗某就这样被重新“请”回了监狱执行监禁刑罚。( 黄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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