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永丰街道加强社区矫正让罪犯无处遁形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贞丰县公安局远赴浙江省东阳市将网上逃犯田某带回并送至贞丰县看守所执行刑罚拘役五个月。原因是正在进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田某不服管理,还一度逃脱永丰街道办社区工作人员的视线监督。
所谓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罪犯田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并于2015年4月在永丰司法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入矫手续。
到该办事处后,办事处司法所工作人员本着“教育矫治,感化挽救”的原则对田某开展帮扶和日常管理工作,当得知田某服刑前长期在浙江一带务工,在其户籍地无固定居所,家庭生活困难,加之其妻子正处于怀孕阶段,为便于管理,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审批同意其请假外出至浙江东阳市协调异地监管手续,时间为一个月。谁知田某请假期满后,未按期到我所销假,通过我所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并于情于理的与其交流,分析不服从管理,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严重后果,但社区服刑人员田某仍拒绝返回司法所报到,后一度失去联系,为震慑犯罪,捍卫法律权威神圣不可侵犯,司法所及时将情况上报公、检、法、司相关职能部门,后经贞丰县公安局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书面建议撤销田某缓刑,待东阳市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由公安机关进行上网追逃,通过检察院对法定程序的全程监督,脱管的社区服刑人员田某被东阳市公安机关成功抓获,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
此次撤销缓刑的案例是贞丰县公安局乃至全州的首例,通过成功案件的办理,确实提高了法、检、公、司等多部门协同作战的能力,同时向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必须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正管理的警钟,为下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罗文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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