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履职 维护公共利益
亮点黔西南讯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贵州省、州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发现贞丰县者相镇萝卜寨村石旮旯组的垃圾堆场,生活垃圾未经分类处理,直接焚烧,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严重影响附近村民的生产和生活。经调查,该堆场占地约6亩,村民多次向者相镇人民政府反映,要求解决垃圾堆场污染环境问题,但尚未得到解决。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2016年3月29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者相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要求其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垃圾管理职责,停止在该地块堆放和焚烧垃圾、及时清除该地垃圾,恢复该地块原状。并于4月7日,向贞丰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者相镇政府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管。2016年4月20日,贞丰县环保局、贞丰县者相镇人民政府采纳了检察建议,积极履职,并对者相镇萝卜寨村石旮旯组垃圾堆场的垃圾进行清理,将垃圾运输到贞丰县大湾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但在2016年5月9日,贞丰县检察院在对者相镇政府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时,发现者相镇政府在未将垃圾全部清除的情况下,用泥土覆盖垃圾堆场,并停止垃圾清运工作。经调查核实后,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13日再次向者相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者相镇政府按照环保局处罚决定的要求,对已堆存的垃圾进行清运。
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会对者相镇政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直到垃圾无害化处理为止。贞丰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敢于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做好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守护者。(王萍 王廷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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