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殡葬改革:县城12月26日起实行火化
日前,《贞丰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明确规定,从2016年12月26日起,贞丰县城正式启动实施火化。全县的火化殡葬改革时间表为:
2016年12月26日零时起启动火化,凡是在集中治丧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省州驻贞单位人员、五保户死亡人员及无名尸体、遗体必须火化。集中治丧、集中火化、集中安葬区域划定的四至界限:东门村鱼塘坎坎上(土地庙以内)至老公安局、后坡、林场、老水电局宿舍接贞望公路,顺沿民族路(经民中、城关医院 、三小)到坡阳路接贞册路与贞安公路岔路口;贞册路(经泰康小区、城管局、一小宿舍)顺沿至珉谷大道(经贞丰中学、金叶小区、旗洋路口、三立中学)到新武装部,顺沿至文笔路(经特刑警大队、县中医院)至道班、加油站、星湖湾、老县医院与东门村鱼塘坎坎上形成界线的闭合圈内,以及闭合圈公路沿线、县城至殡仪馆公路两侧,以及不在前述范围内的安置小区、商业小区、集资房小区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宿舍区,逐步推行火葬。县级公墓和殡仪馆的服务范围为:殡葬改革规划区域内。同时还包括不在本条所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省州驻贞单位。
2017年7月1日零时,县城集中治丧区域所有公民(含外来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火化。火化后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贞丰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安葬。
2018年7月1日零时,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省州驻贞单位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火化。火化后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贞丰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安葬。
2019年以后,适时扩大火化区域逐步向全县推开,火化后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贞丰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安葬。
(贞丰新闻 王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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