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一女子为向朋友借钱反被拘留
亮点黔西南讯 “报警求助是群众的权利,排忧解难是民生110的职责”,这是公安110的宣传标语,但如果因一己私利而谎报案情,那么就要接受惩罚了。日前,贞丰警方依法对1名谎报案情女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办案民警介绍,3月5日11时许,家住兴仁县的冯某某以捏造不存在的违法事实的方式,由其朋友帮忙拨打110报警,称其钱包在贞丰县珉谷街道桂花街被盗。接警后,贞丰公安110指挥中心立即指派刑侦大队值班民警前往处理。民警迅速开展侦查,通过调阅监控、现场走访、排查比对后发现冯某某的被盗情况不属实。
民警当场告知冯某某谎报案情是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而冯某某仍坚持称其钱包的确被盗了,且包内共有2700元现金。本着对受害群众负责的原则,民警继续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最终顺利在沿街的一家店铺的卫生间内将其自称“被盗钱包”找到,其钱包内空空如也;随即,在大量证据面前,在民警慧眼识天机面前,并将冯某某的虚假辩解逐一揭穿。冯某某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其承认了自己谎报案情的违法事实。
据冯某某交代,为了取得朋友的同情与信任,继而让朋友借钱给自己,不惜自导自演了“钱包被盗”的闹剧;好心的朋友随即帮其报警,不料被民警连续侦查后戳破这一闹剧。冯某某谎报案情的行为,严重干扰了行政司法机关正常办案秩序,构成了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贞丰警方给予冯某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110”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而设立的特种应急电话,也是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社会各界要珍惜“110”,不要骚扰“110”。无故拨打“110”骚扰或谎报案情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秩序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王书叁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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