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搞好解除矫正宣告 严防释后重犯隐患
亮点黔西南讯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4月11日上午,贞丰县司法局连环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某进行解除矫正宣告。
司法所针对王某某的实际情况,在矫正期满前要求其撰写了一份社区矫正心得体会,依据其平时是否按规定进行思想汇报、参加社区矫正教育学习情况、参加社区服务劳动情况、月考评结果、计分考核得分情况以及村委会对其平时表现给出的意见,实事求是的对王某某作出了期满鉴定意见和提出安置帮教建议。
解除矫正宣告后立即开展有效的思想帮教工作,王某某表示,深知自己所犯之罪给社会和家人带来的麻烦,也很感谢司法所没有放弃他,给予他极大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从罪犯的困境中重返校园继续接受教育,将来能够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
(陈伦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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