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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一男子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被处罚500元

2017年08月07日 10:41:50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汪 海
三城共创,共建共享,贞丰美好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创建、共同爱护。建房装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日前,在贞丰县水景弯小区旁,一男子因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被住建部门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2号晚,县住建部门执法人员在贞丰水景湾小区巡查时发现,有一辆农用车正在小区街道旁进行倾倒建筑垃圾。经现场勘验和查实,当事人彭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该区域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对道路及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违反了城市垃圾管理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据此责令当事人彭某承担清运责任,限于8月3日晚前完成清理,并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县住建局副局长赵兴鹏说:“8月2号晚上,我们在水景湾小区门口发现有人私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水景湾小区门口,我们当场就对事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事主进行了处罚。第一就是责令事主将自己倾倒的建筑垃圾以及周边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净,第二进行罚款,第三公开向全县人民道歉做出深刻的检讨。”
 
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批评的教育,当事人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违法乱倾倒建筑垃圾当事人彭某某说:“我不懂文化,不懂法律,私自将自家的建筑垃圾倒在路边,被住建部门抓住,通过深深教育和批评,我也感到错了,我也接受处罚。希望大家不要向我学习。”
 
贞丰县三城共创工作启动以来,各相关部门加大力度联合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全力遏制各项不文明违法行为,确保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靓丽,促进市容环境稳步提升,大力提升贞丰城市形象。
 
县住建局副局长赵兴鹏说:“全县的环境卫生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在此,住建部门向全县人民呼吁,我们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堆放到指定的地点,否则,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家园。”
 
(汪 海)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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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一男子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被处罚500元

亮点黔西南 | 2017年08月07日 10:41:50 | 汪 海
三城共创,共建共享,贞丰美好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创建、共同爱护。建房装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日前,在贞丰县水景弯小区旁,一男子因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被住建部门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2号晚,县住建部门执法人员在贞丰水景湾小区巡查时发现,有一辆农用车正在小区街道旁进行倾倒建筑垃圾。经现场勘验和查实,当事人彭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该区域倾倒建筑垃圾,该行为对道路及周围环境造成污染,违反了城市垃圾管理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据此责令当事人彭某承担清运责任,限于8月3日晚前完成清理,并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县住建局副局长赵兴鹏说:“8月2号晚上,我们在水景湾小区门口发现有人私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水景湾小区门口,我们当场就对事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事主进行了处罚。第一就是责令事主将自己倾倒的建筑垃圾以及周边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净,第二进行罚款,第三公开向全县人民道歉做出深刻的检讨。”
 
通过执法人员现场批评的教育,当事人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违法乱倾倒建筑垃圾当事人彭某某说:“我不懂文化,不懂法律,私自将自家的建筑垃圾倒在路边,被住建部门抓住,通过深深教育和批评,我也感到错了,我也接受处罚。希望大家不要向我学习。”
 
贞丰县三城共创工作启动以来,各相关部门加大力度联合开展不文明行为整治活动,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全力遏制各项不文明违法行为,确保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靓丽,促进市容环境稳步提升,大力提升贞丰城市形象。
 
县住建局副局长赵兴鹏说:“全县的环境卫生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在此,住建部门向全县人民呼吁,我们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堆放到指定的地点,否则,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家园。”
 
(汪 海)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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