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嫌弃安全头盔太热 驾驶员竟用施工头盔应付交警
驾驶员。
“这些都是极易导致生命危险的安全隐患!“安全头盔是保障你自己的生命安全的,不是戴给交警看的,也不是用来应付检查的。”执勤交警耐心的给驾驶员解说道。
7月16日晚,黔西南州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区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执勤交警查处到一名用安全帽代替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交警对其按规定作出处罚,并细致讲解了安全头盔的不可替代性。
21时30分许,当执勤交警依次对过往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头上戴的头盔比较特别,随即示意其下车接受检查,车辆靠边停止后,民警靠近摩托车驾驶员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询问摩托车驾驶员为什么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头盔时,摩托车驾驶员王某称:我有的,只是太热了没有戴,戴这个凉快一点。
民警随即告诫驾驶员:“安全头盔的作用并不是挡风遮阳,也不是应付交警检查的,而是保护头部安全。”并仔细向驾驶员分析安全头盔的基本性能就是在遭遇撞击时吸收能量,保护大脑,这个功能主要依靠缓冲体完成。缓冲功能的完成,大都依赖于头盔内部的发泡塑料。而诸如工地安全帽等替代物,通常不具备此功能,无法等同于安全头盔,更不可能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提供足够保护。
最后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行车时减速慢行,驾驶员王某对执勤交警同志的提醒教育表示感谢,并承诺一定会尽快购买夏天佩戴的安全头盔,以后骑车上路一定会按要求佩戴头盔。今后一定会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意识,遵守交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给予当事驾驶员王某处20元,驾驶证记2分的行政处罚。
贞丰交警温馨提示:摩托车因性能差、保护措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发生后头部极易受伤,因此,摩托车驾乘人员一定要戴安全头盔,以预防发生交通事故摔倒或遭受撞击时,避免或减轻对头部的伤害。
(罗丹梅)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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