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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一男子驾驶过期临时号牌车被查处 发文辱骂交警被行拘

2018年08月05日 08:11:06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罗丹梅


截图:网民在陌陌上以污秽的语言对民警进行辱骂。

  7月30日下午,网名为“百香果种植销售”的网民在陌陌上以污秽的语言对民警进行辱骂,并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门照片各一张,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潘某对自己辱骂民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黔西南州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转交有关警种。经查,潘某于7月22日晚,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贞丰县永丰大道同心路行驶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执勤交警依法暂扣车辆和驾驶证,随后,潘某到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时,找不到行驶证,随后就发文辱骂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通过调取执法记录仪,还原了真相:21时45分,潘某驾驶临时号牌已过期的车辆被执勤交警查获,执勤交警在核查其驾驶证、行驶证后,当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随后扣留潘某驾驶证,将行驶证归还潘某,并清楚告知潘某执勤交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及相关处理程序、复议时间、权利。

  7月31日晚,贞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依法将潘某某缉拿归案,面对民警的询问,潘某对自己辱骂民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网民发文道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潘某做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网上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网络不能成为发泄不良情绪、故意伤害或报复他人的工具,对编造、传播谣言或辱骂他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罗丹梅)
 

责编:邹思晶 江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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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一男子驾驶过期临时号牌车被查处 发文辱骂交警被行拘

亮点黔西南 | 2018年08月05日 08:11:06 | 罗丹梅


截图:网民在陌陌上以污秽的语言对民警进行辱骂。

  7月30日下午,网名为“百香果种植销售”的网民在陌陌上以污秽的语言对民警进行辱骂,并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门照片各一张,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潘某对自己辱骂民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黔西南州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转交有关警种。经查,潘某于7月22日晚,驾驶的小型轿车在贞丰县永丰大道同心路行驶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执勤交警依法暂扣车辆和驾驶证,随后,潘某到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罚时,找不到行驶证,随后就发文辱骂贞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通过调取执法记录仪,还原了真相:21时45分,潘某驾驶临时号牌已过期的车辆被执勤交警查获,执勤交警在核查其驾驶证、行驶证后,当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随后扣留潘某驾驶证,将行驶证归还潘某,并清楚告知潘某执勤交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及相关处理程序、复议时间、权利。

  7月31日晚,贞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依法将潘某某缉拿归案,面对民警的询问,潘某对自己辱骂民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网民发文道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潘某做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网上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网络不能成为发泄不良情绪、故意伤害或报复他人的工具,对编造、传播谣言或辱骂他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罗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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