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鲁贡镇坡艾村获“贵州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2018年11月,贞丰县鲁贡镇坡艾村被贵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第四批“贵州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近日,授牌仪式在贞丰县鲁贡镇坡艾村举行,贞丰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办、鲁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及坡艾村两委班子成员等参加了授牌仪式。
坡艾村位于鲁贡镇西南面,西与连环镇坡棉村、关山村毗邻,北与连环镇巧岩村相邻。全村国土面积6.41平方公里,距县城23.6公里,距鲁贡镇所在地10.6公里,辖7个村民组241户1097人。自开展“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以来,该村基层社会治理有序推进,社会矛盾及时化解,通过有效措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组织领导到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民代表、辖区专业人员等任成员,齐抓共管,并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职责、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深化依法治理,思想认识到位。在创建工作中,村联合镇各部门不断的深化对创建“民主法制新型村”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形成创建共识,共召开联席会议4次,协商会议2次,逐步形成了联合创建的良好局面;三是全面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到位。召开镇、村两级工作部署会,利用各种会议和舆论工具进行广泛宣传。共宣挂宣传横幅4条、宣传专栏8期、召开法制讲座4期、召开座谈会2次,提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四是规范创建运行,工作措施到位。根据州、县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精神和要求,制定了相关职责、制度,落实了责任人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并建成灯饰11个、法治文化墙2面、法治宣传栏4块等,丰富了村民学法的内容和载体,起到了寓教于乐的作用。
在下步工作中,坡艾村将再接再厉,积极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发扬民主、依法自治,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将农村(社区)法治创建不断引向深入,为全面推进法治贵州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杨友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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