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库|教育|房产|旅游|公告|汽车|财经|健康
你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贞丰

贞丰:这位村民胆忒大,把黑手伸进了“国家微企补助金”

  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2019年5月,贞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将韦某艳涉嫌诈骗罪这一典型案件交由贞丰县公安局侦办。

  2019年6月26日,贵州贞丰县鲁贡镇某村韦某艳因涉嫌诈骗罪,被贞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择日宣判并处罚金。

  经查明,韦某艳系贵州贞丰县鲁贡镇弄洋村某组村民,2015年7月20日,李某艳以合同方式租赁自己兄弟土地申请成立鲁贡镇某艳桉树种植基地90亩(实际种植1.5亩),同年12月以造假发放工人工资清册、购买化肥发票等材料,虚报微企,非法经营微企方式套取国家微企补助金,并获得45000元(赃款已全部退回)。得到补助金后,韦某艳并没有把这笔钱用于鲁贡镇某艳桉树种植基地的经营发展,除了支付“基地”伊始工人费500元外,剩余的钱均花在购买桌椅家具和投入到其所承揽的其它工程。

  6月26日贞丰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件,鉴于韦某艳悔罪认罪态度较好,表示悔过,积极全额退脏款,并具有坦白自首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韦某艳犯诈骗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处以刑律并处罚金,并择日宣判。

  在此法官特别提醒: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如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涉嫌诈骗等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核资金使用人提供的材料时,明知或应当明知条件虚构,仍予以纵容、帮助,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没有审查出相关材料虚假而使国家专项资金被骗取的,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当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进行, 任何以身试法或欲不劳而获之不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岑员)

责编:陈平超 江林

 网友评论  (共有 0 条评论)  
姓名: (文明上网,从理性发言)
匿名发表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

亮点黔西南 版权所有 Ldqx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859-3224873 网站地图 投稿邮箱:ldqxn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