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贞丰县沙坪镇3名人员因非法安网捕捉野生斑鸠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将毛某弟等3名嫌疑人移送贞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将查获的32只野生斑鸠放归大自然。
据悉,贞丰县沙坪镇这年村村民毛某弟、毛某学、毛某会自2019年4月以来,分别擅自在居住的房屋周围安装捕猎工具非法捕猎野生斑鸠。6月4日,公安机关在毛某弟家中查获非法捕猎到的野生斑鸠13只及捕猎网1张,在毛某弟家中查获非法捕猎到的野生斑鸠11只及捕猎网3张,在毛某会家中查获非法捕猎到的野生斑鸠8只及捕猎网5张。贞丰县公安局在侦查取证完毕后,已将所查获非法捕猎的野生斑鸠全部放归大自然。
案件移送至贞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卷时,发现3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在讯问时通知了值班律师,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与3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这3个案件均为法定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捕获的斑鸠均在喂养,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已及时放归大自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该院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7月3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集中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不诉宣告。在不诉宣告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分别对向3名犯罪嫌疑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缘由进行了详细的释理说法,并对3名被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制宣传再教育。3名犯罪嫌疑人均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均表示会珍惜此次从宽处理的机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该院在办理本案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挥不起诉的分流作用,严格审查事实证据,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重点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该案的办理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贵州省的禁猎期为每年的3月至10月,在禁猎期或者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都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切勿随意捕猎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
(毛红梅)
责编:卢生龙